| 索引号 | 01525911-1/2026080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8-06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云南省保山市潞江坝灌区工程需要临时使用草原,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南保山潞江坝灌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草原项目名称:云南省保山市潞江坝灌区工程。
三、拟使用草原用途:管道、临时道路、渠道、施工场地。
四、项目建设地点: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仁和镇、水长乡、太平镇、由旺镇境内。
五、拟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云南省保山市潞江坝灌区工程拟临时使用施甸县内集体草原0.8476公顷,其中临时占用施甸县同邑村集体草原面积0.0910公顷,乌邑村集体草原面积0.4717公顷;仁和镇仁和村集体草原面积0.0072公顷,苏家村集体草原面积0.0373公顷,瓦房村集体草原面积0.0025公顷;水长乡水长村集体草原面积0.0176公顷;太平镇兴华村集体草原面积0.0002公顷;由旺镇华兴村集体草原面积0.0879公顷,王家寨村集体草原面积0.1278公顷,银川村集体草原面积0.0044公顷。范围详见《云南省保山市潞江坝灌区工程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六、拟使用草原上草地情况:该项目使用草原地类为其他草地,起源为天然,优势草种为扭黄茅、类芦、鬼针草、剑麻,盖度65%-90%。
七、拟使用草原的权属:临时占用施甸县同邑村集体草原面积0.0910公顷,乌邑村集体草原面积0.4717公顷;仁和镇仁和村集体草原面积0.0072公顷,苏家村集体草原面积0.0373公顷,瓦房村集体草原面积0.0025公顷;水长乡水长村集体草原面积0.0176公顷;太平镇兴华村集体草原面积0.0002公顷;由旺镇华兴村集体草原面积0.0879公顷,王家寨村集体草原面积0.1278公顷,银川村集体草原面积0.0044公顷。
八、拟使用草原补偿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待使用林地审批后项目开工前及时足额兑付相关补偿费。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