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44-4/20260227-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酒房乡 |
| 公开目录 | 卫生健康 | 发布日期 | 2026-02-27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甸县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打击重点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擅自开展各类诊疗活动的行为。
包括: (一)无证诊所行医:在临时租借场地,设施简陋,环境差,可能混杂在生活区,开展打针、输液、卖药、拔牙镶牙等诊疗活动,还无法提供有效执业许可证与医生资质证明。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开药也属于无证行医。
(二)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生活美容机构违规开展洗纹身、吸脂、隆鼻、割双眼皮等整形手术,或进行肉毒素、水光针美容注射,以及使用激光类医疗器械开展脱毛、超皮秒等项目。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需专业医疗机构和有资质医生操作,普通美容院不可以开展医疗美容。
(三)地摊拔牙、补牙、镶牙:在街头地摊等混杂区,放置简单桌椅,宣传开展无痛拔牙、补牙等非法医疗行为,消毒不过关,重复使用器械,容易传染肝炎、艾滋病等疾病,还可能出现出血、疼痛等并发症甚至发生意外死亡。
(四)以“养生保健”为名行治疗之实非法开展诊疗活动。包括: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开具药品处方;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清单》规定的中药饮片;开展医疗气功活动,以及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非法行医。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无证行医、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或与备案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类型:比如游医走街串巷看病、以“祖传秘方”治疗疑难杂症、药店内“坐堂行医”、商家以“义诊”名义推销保健品和药品、以“草药店”为掩护开展西医诊疗活动行为等。
二、非法行医的危害 延误病情危及生命:非法行医者医疗技术有限、设备简陋,极易造成误诊、漏诊,耽误最佳治疗时机,加重病情导致死亡。 药品安全无保障:为降低成本,他们使用来源不明、无质量安全保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甚至是假药、劣药,严重威胁身体健康。 交叉感染风险高:行医场所不具备消毒设施,不按规程操作,在进行美容手术、人流手术、拔牙等操作时,易造成交叉感染,如乙肝、丙肝等血液疾病传播。 乱丢医疗废物:使用过的针头、输液器等医疗废物没有经过消毒、灭菌等专业处理而随意丢弃,不仅污染环境,更危害人群的健康。 维权艰难:非法行医者居无定所,一旦出医疗事故,常常一走了之,患者难以依法维权,遭受损失。
三、法律责任 对非法行医行为,将依法予以取缔,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医疗器械,并给予行政处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行医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查实的举报线索依规处理。举报电话: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0875-8121654 施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0875-8126628、8121145 五、如何识别非法行医 (一)看资质:正规医疗机构会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医生也有对应的《医师执业证书》,没有的就是非法行医。
(二)观环境:非法行医场所往往设施简陋,消毒不严格,和居住生活区混杂,环境恶劣。
(三)查诊疗:无正规诊疗时间,不写病历、不开处方、不提供收费凭证,使用的药物无包装和说明书,这些都可能是非法行医的迹象。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如果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可拨打电话举报,让我们一起抵制非法行医,营造安全的就医环境!
来源:施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