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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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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5-3/20250909-00008 发布机构 施甸县摆榔乡
公开目录 公共法律服务 发布日期 2025-09-09
文号 浏览量 1
主题词 其他
普法强基 · 聚焦 | 防汛救灾,别让谣言“添乱”!

一、防汛救灾中的谣言类型

• 虚构数据型

捏造伤亡人数、受灾面积等数据。

• 旧闻翻炒型

修改灾害图文时间,当作近期事件扩散。

• 伪造救援型

虚构场景,冒用部门名义发布虚假信息

• 夸大其词型

对真实事件添油加醋,扰乱视听。

二、谣言的危害


01

对社会及公众影响

• 牵制社会注意力与救援资源,引发公众恐慌,影响生活秩序。

02

对防汛救灾工作影响

• 干扰救援部署,影响防汛救灾工作。

03

     法律后果          

• 造谣行为触犯法律,承担相应处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相关规定。

三、应对措施

01

权威部门

及时发布灾情和救援信息,以正视听。

02

网络平台

履行责任,加强审核,及时处理谣言。

03

网民受众

提升辨别能力,不信、不传未经证实信息,关注官方发布,学习识别谣言技巧。


网警普法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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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