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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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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4-6-/2020-0617010 发布机构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0-06-17
文号 浏览量 4
主题词 教育
施甸县教育体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

施甸县教育体育系统

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为做好开学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部署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迅速组织救治和集中管理。二是属地管理,快速反应。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县教育体育局。三是联防联控,科学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学校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并迅速与乡(镇)卫生院联系,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快速有效的处置工作流程。四是即时监测,强化预防。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建立即时监测制度,确保疫情在学校“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全面掌控开学后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避免学校突发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应急处置职责。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辖区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信息报告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即时监测制度,全面掌控辖区学校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发出预警;指导各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各项协调配合顺畅,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性质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二)各学校应急处置职责。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全面排查师生员工开学前1个月健康状况和旅居情况,逐一进行风险判定。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及时向县教育体育局等报告处置工作进展与结果,配合进行原因调查。

三、应急处置举措

(一)学校。一是第一时间隔离。校内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防护措施,启用隔离观察室,等待转诊到专业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处置。二是进行终末消毒。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病例停留过的教室、图书馆、寝室、餐厅、浴室等所有室内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停止使用空调,及时清除消毒剂残留。三是迅速排查密接人员。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立即摸清病例在发病前14天的接触史,协助确定密接人员初步名单;协助排查潜在密接人员,协助确定密接人员最终名单;密接人员须按照县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隔离、检疫等防控工作。四是调整工作安排。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意见和县教育体育局安排,可采取临时停课、放假、校园局部或整体封闭管理等有针对性的工作调整安排。五是做好家校沟通。及时与病例近亲属取得联系,如实告知发病情况和处置举措,做好安抚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各中心学校。一是指导调度工作。各中心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与涉疫情学校建立实时调度工作制度,及时了解学校疫情处置情况和日常防控工作,加强指导。二是协调防控物资。各中心学校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下,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确保满足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三是加强舆情应对。提前研判涉学校疫情的热点问题,准备回应口径,密切监测舆情动向,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确保稳定。

(三)县教育体育局。一是加强统筹指导。县教育体育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涉疫情学校所在的中心学校建立实时调度工作机制,及时研判防控进展,加强指导帮助。

二是组织专家支持。充分发挥县教育体育局学校疫情防控专家组

作用,会同县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县卫健、县疾控等,对学校突发疫情进行研判会商,开展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三是提供心理援助。依托心理援助平台,组织专业心理咨询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对涉疫情地区学校开展心理援助培训,对重点群 体做好心理咨询服务。

四、信息报送与发布  

(一)信息报送原则。一是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中心学校和乡(镇)卫生院报告,不得延报。中心学校逐级上报,直至县教育体育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三是直报。发生重大聚集性疫情(3 例及以上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学校或中心学校应同时直报县教育体育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信息报告。一是报告责任主体。责任报告单位: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二是责任报告人: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三)报告时限及程序。一是初次报告。学校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应在1小时内向中心学校和乡(镇)卫生院报告,中心学校应及时与乡(镇)卫生院核实,在1小时内报告县教育体育局。二是进程报告。在突发疫情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疫情发展情况报告中心学校,中心学校要每日报告县教育体育局。三是结案报告。突发疫情结束后,学校应将疫情防控结果逐级报告中心学校、县教育体育局。

(四)报告内容。一是初次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二是进程报告内容。病例诊断与治疗情况、病情变化情况、密接人员排查及隔离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疫情的原因、进一步的防控措施等。三是结案报告内容。疫情处理结果(包括疫情性质与发生原因)、防控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五)信息发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县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涉疫情学校和信息报送人员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坚持底线思维,校长要靠前指挥、主动担当,依法依规统筹抓好学校开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抓紧制定完善本地本校应急处置预案,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

(二)信息保障。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完善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收集、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安全畅通。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受理有关突发疫情处置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三)物资保障。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隔离服、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用品等。

(四)场所保障。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做好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场所准备。各学校安排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安排专人负责,同时考虑吃、住、用等保障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要及时与属地党委和政府联系,通过联防联控机制予以充分保障。

(四)人员保障。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组建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加强对应急工作人员防护知识、救治技术的培训。会同乡(镇)卫生院,组织应急工作人员开展应急演练。

六、善后恢复

(一)及时整改。各学校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患病师生的善后工作,对疫情中反映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严防疫情复发。

(二)恢复秩序。因突发疫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须对校内有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并根据疫情形势科学研判,有序安排复课。因疫情隔离或住院的师生,须在恢复健康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无传染性且出具证明后方可返校。

(三)调查追责。县教育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疫情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