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04_A/2016-090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03-15 |
文号 | 施农改〔2016〕3号 | 浏览量 | 3 |
|
|
|
|
||
|
||
|
|
|
|
||
施农改〔2016〕3号 签发人:李文广 |
||
|
||
|
||
施甸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对2016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批复立项的通知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你单位申报的2016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施甸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已收悉。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对2016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备案的通知》(保财农改〔2016〕3号),经施甸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对你们申报的2016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进行批复,同意长安坝等24个自然村实施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批复项目总投资993.33万元,批准财政奖补资金650万元。
各乡镇接到批复后,按照《批复汇总表》迅速将项目申报资料录入系统,将方案设定的村民筹资、捐资迅速上缴财政专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确保项目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工,项目完工后及时验收清算,完善痕迹资料,完成系统录入。各乡镇要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时限;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财务和痕迹管理,确保项目资料完整。
附件:云南省施甸县2016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批复汇总表(普惠制)
|
|
|
|
|
施甸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0日 |
|
抄报:保山市财政局综改办 (共印18份) |
施甸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0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