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30/2016-041211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01-13 |
文号 | 浏览量 |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及省、市社保部门的要求。2016年度的生存认证时间更改至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
一、认证对象:在施甸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个体退休人员。
二、认证方法:领取待遇人员在此时间段持身份证到县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中心认证(节假日除外);高龄、病重及行动不变的离退休人员,可让家属到县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中心领取认证表,填写后到居住地村(居)委会、派出所进行认证并盖公章,交到县人社局;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到居住地的社保部门认证,填写认证表。
三、不按期认证后果:2016年10月31日前仍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的离退休(职)人员,将暂停支付养老金,待提供证明符合条件后再予恢复。
地址:施甸县三十米大街社保大厅一楼
电话:8124176、3030094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sdrsj@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