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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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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4-4-30/2016-0412128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5-11-04
文号 浏览量 3
主题词 其他
关于开展2015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的公告

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有效地预防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我局将对全县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特此公告。

一、日常巡查对象

本年度日常巡查的对象为施甸县辖区内的企业用人单位。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用工所在地”属地管辖的规定,对被检查单位涉及子、分公司(下属单位)、连锁(租赁)经营单位,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检查和处理。

二、日常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规章制度制定是否民主、内容是否合法、公示是否依法;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进行劳动用工登记,用人单位在签订、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是否执行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三)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是否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存在社会保险违规代理行为;

(四)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时加班,是否依法执行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五)用人单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况,是否执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持证上岗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日常巡查程序

(一)巡查告知。巡查组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日常巡查通知,告知该单位劳动者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和形式,公布巡查组及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劳动者投诉和监督。必要时可随机抽选部分员工召开座谈会,真实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被检查单位自查。被检查单位对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填写用人单位自查表,报送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资料。巡查组监察员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提供政策咨询建议。

(三)现场检查。巡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先听取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再现场查阅相关书面材料。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要时下发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建议函,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改正存在的问题,促进诚信守法用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建议整改的,立案查处,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罚。

(四)形成检查结论。巡查组监察员形成被巡查单位的检查结论。

四、工作要求

(一)巡查组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日常巡查公告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公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主办监察员责任制度。日常巡查时,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在调查记录中予以记载。在巡查期间,凡与日常巡视检查单位有关的举报投诉案件,统一由该巡查单位主办监察员处理。

(三)各被检查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检查,认真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拒不接受检查或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联系单位:施甸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举报投诉电话:0875—8122141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4日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sdrsj@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