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15_A/2017-021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2-17 |
文号 | 浏览量 | 2 |
(政策篇)
贷款业务政策宣传
一、创业带动就业:是促进就业最积极、最有效的一种方式,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是我省率先建立的一套系统的为创业人员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鼓励创业的新模式,该模式明确了具体的创业政策、目标任务、规范了服务内容和程序,建立了强有力的推进机制、针对性强、明白易懂、便于操作,是破解影响和制约我省创业的困难和问题的重要举措,这一模式的启动实施,进一步优化了我省的创业环境,极大地激发广大劳动者的创业愿望和热情,大力推进我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发展。“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是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办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以创业促进就业。
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二、贷款范围及对象:1.“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对象:我县创业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及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认定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2.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本县登记失业人员、复原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
三、办理条件:贷款申请对象必须诚实守信、无不良贷款记录、能提供有效证件和反担保措施。
1、个人贷款保证:贷款对象必须以我县有固定收入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工资收入为担保。保证人需持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有效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贷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的,由县区财政部门负责从保证人的工资中予以代扣。
2、企业贷款的抵押: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以财产作为抵押,用作抵押的财产,其可变现的市场公允值必须在贷款额度的3倍以上。财产抵押以房产抵押为主的,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地产他项权证手续,防值重复抵押。
四、业务办理时限:每年1月—9月
五、贷款业务政策标准
申请贷款额度:男性20岁-55岁(5万元)、女性20岁-50岁(8万元)、近3年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10万元)
六、业务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贷免扶补”提供材料;1.《贷款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已结婚的提供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未婚的提供身份证及未婚证明)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民工提供《农民工服务手册》大学生提供《毕业证》退伍军人(未就业)提供《退伍证》原件,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需要增加贷款资金的还应提供合伙人共同订立的协议书;5.《保山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借款担保保证书、借款担保证明书》一式三份;
6.其他需补充的材料:担保人提供材料;1.身份证,担保人结婚的提供双方结婚证;2.工资存折/工资卡复印件及近期银行记录;3.《保山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借款担保保证书》、《保山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借款担保证明书》。
(二)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民工手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近3年毕业未就业)/《退伍证》(退伍未就业);2.申请人年龄范围须为:男20-55周岁,女20-50周岁。3.申请人家庭成员无不良贷款记录;4.保证担保的联系人员应是有固定收入享受县财政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5.申请人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咨询部门: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875-3030073、3030078.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宣传手册
(流程篇)
贷款业务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