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15_B/2017-0616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6-16 |
文号 | 浏览量 | 15 |
一、参保职工医保登记
(一)单位参保登记业务
1、单位新增业务办理
行政事业单位新增需要提供材料:(1)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单位成立文件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劳动合同复印件;(6)单位工资明细;(7)社会保险登记证;(8)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参加医疗保险申报表;(9)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参加医疗保险审批表。
企业单位新增需要提供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6)劳动合同复印件;(7)单位工资明细;(8)社会保险登记证;(9)企业(自收自支)单位申请参加医疗保险申报表;(10)企业(自收自支)单位申请参加医疗保险审批表。
2、单位人员新增业务办理
公务员录用新增需要提供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公务员录用手续复印件(干部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3)办社会保障IC卡(医保卡),需缴卡费22元。
事业人员招录新增需要提供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干部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3)办社会保障IC卡(医保卡),需缴卡费22元。
企业新招工新增需要提供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劳动合同书;(3)工资申报材料;(4)办社会保障IC卡(医保卡),需缴卡费22元。
3、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人员调入(县内):(1)身份证复印件;(2)干部行政介绍信复印件/调令/企业劳动合同(工资介绍信);(3)原所在单位办理停保。
人员调入(市内):(1)身份证复印件;(2)干部行政介绍信复印件/调令/企业劳动合同;(3)工资介绍信;(4)原单位到所在县区办理停保并转出;(5)新单位到施甸县医保中心办理转入。
人员调入(市外):(1)参保人持原参保地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凭证到施甸县医保中心填写转移关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施甸县医保中心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参保人;(2)参保人持施甸县医保中心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原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清楚医保个人账户清退手续、原参保地医保中心开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施甸县医保中心根据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的记录进行统筹区外参保凭证录入;(3)身份证复印件;(4)办理新社会保障IC卡(医保卡),需缴卡费22元。(5)若原医保卡使用有问题要咨询原所在地医保中心。
人员调出(县内):(1)身份证复印件;(2)干部行政介绍信复印件/调令/企业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文件;(3)新单位办理新增。
人员调出(市内):(1)身份证复印件;(2)干部行政介绍信复印件/调令/企业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文件;(3)原单位到施甸县医保中心办理停保并转出;(4)调入县区医保中心办理转入。
人员调出(市外):(1)参保人与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到施甸县医保中心填写转出申请表申请转出,施甸县医保中心开具参保凭证给参保人,参保人持参保凭证到新参保地医保中心填写转移接续关系申请表申请转入,参保人持新参保地医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施甸县医保中心办理个人账户清退手续;施甸县医保中心出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给参保人,参保人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提供给新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统筹区外转入凭证录入;(2)新单位办理新增按统筹区外相关政策办理。
参保人辞职等特殊情况:(1)参保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开除公职、除名、自动离职或辞职的,单位医保经办人员要提供相关文件到医保中心办理停保。(2)单位参保人在辞职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到所在地医保中心办理续保可视为连续参保,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续保的,视为个体新参保。
参保人退休:(1)身份证复印件;(2)退休批复或退休证复印件。
参保人死亡:(1)身份证复印件;(2)死亡抚恤文件复印件或死亡证明。
经办地址:施甸县三十米大街
经办窗口:施甸县建设银行一楼医保中心基金征缴科
办理电话:0875-8126475
(二)个体参保登记业务
1、个体人员新增业务办理
需要提供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2张5分照片;(3)60岁以上农村居民需持农转城人员相关证明原件;(4)60岁以下农村居民需持农民工手册原件。
2、个体人员续保业务办理
需要提供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2张5分照片;(3)由市外转入的需持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4)由新农合转入的需持原参保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参保证明;(5)从单位辞职后来续保职工的,需持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辞职批复的复印件。
3、个体人员退休业务办理
需要提供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退休批复或退休证复印件;(3) 2张5分照片;(4)医保卡复印件;(5)社保心出具的养老金证明。(参军入伍人员需提供服兵役证明)
4、个体人员停保业务办理
需要提供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自愿退保的要写一份申请;(3)人员死亡的需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说明:个体新参保需于每年6月1日至19日办理参保手续。
经办地址:施甸县三十米大街
经办窗口:施甸县建设银行一楼医保中心基金征缴科
办理电话:0875-8126475
二、社会保障卡(IC卡)新办、挂失(换卡)、解锁、修改密码业务
需要提供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社会保障卡(IC卡);(3)代办需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经办地址:施甸县三十米大街
经办窗口:施甸县建设银行一楼医保中心基金征缴科
办理电话:0875-8126475
说明:县(区、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IC卡)新办、挂失(换卡)需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
三、个人权益查询业务
需要提供材料:身份证原件
经办地址:施甸县三十米大街
经办窗口:施甸县建设银行一楼医保中心基金征缴科
办理电话:0875-8126475
说明:城镇居民业务需到施甸县医保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875-8126475
四、市内(外)就医转院住院业务
需要提供材料:(1)《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核表》;(2)打电话到医保中心进行备案,并提供社会保障卡(IC卡)号、姓名、所住医院名称、疾病名称、住院时间。(市内城镇职工、居民住院转院参照执行,电话8126475)
经办地址:施甸县三十米大街
经办窗口:施甸县建设银行一楼医保中心业务科
办理电话:0875-8126475
五、门诊《特慢病就诊证》办理业务
办理时间:《特慢病就诊证》属于特殊病、慢性病的参保人全年均可办理。
审批时间:每年12月持《特慢病就诊证》到医保中心审批。
需提供材料:(1)《保山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申报表》(需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由诊治医生填写,审批表由医保中心提供或从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2)所申报疾病的诊断材料;(3)5分免冠近照一张;(4)社会保障卡(IC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经办地址:施甸县三十米大街
经办窗口:施甸县建设银行一楼医保中心业务科
办理电话:0875-8126475
六、PSAM卡(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终端安全控制模块)的申请、更换、注销业务
申请 需要提供材料:(1)《云南省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PSAM卡申请表》(一式两份);(2)签字确认的《云南省PSAM卡申领通知》。
变更 需要提供材料:(1)《云南省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PSAM卡变更表》(一式两份);(2)携带损坏的PSAM卡。
注销 需要提供材料:(1)《云南省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PSAM卡注销表》(一式两份);(2)交回PSAM卡。
经办地址:施甸县三十米大街
经办窗口:施甸县建设银行一楼医保中心信息系统与统计科
办理电话:0875-8126475
七、参保人员异地住院零星报销业务
需提交材料:(1)住院发票原件;(2)费用清单原件;(3)住院证明书(诊断证明);(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等级证明;(5)本人施甸县内储蓄卡账号(邮政储蓄除外);(6)社会保障卡(IC卡);(7)非参保患者本人办理该业务时,需提供委托书;(8)若患者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经办地址:施甸县三十米大街
经办窗口:施甸县建设银行一楼医保中心审核科
办理电话:0875-8126475
八、特殊疾病住院异地结算补差业务
需提交材料:(1)住院发票原件;(2)住院证明书(诊断证明);(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等级证明;(4)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单;(5)本人施甸县内储蓄卡账号(邮政储蓄除外);(6)社会保障卡(IC卡);(7)非参保患者本人办理该业务时,需提供委托书。
经办地址:施甸县三十米大街
经办窗口:施甸县建设银行一楼医保中心审核科
办理电话:0875-8126475
九、参保人员市外意外伤害住院个人零星报销业务
需提交材料:(1)伤情证明(格式证明:患者陈述受伤情由,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报备表医保中心提供);(2)住院发票原件;(3)费用清单原件;(4)住院证明书(诊断证明);(5)病案首页;(6)入院记录;(7)出院小结;(8)若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意外伤害的,还需提供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9)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等级证明;(10)本人施甸县内储蓄卡账号(邮政储蓄除外);(11)社会保障卡(IC卡);(12)非参保患者本人办理该业务时,需提供委托书;(13)若患者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经办地址:施甸县三十米大街
经办窗口:施甸县建设银行一楼医保中心审核科
办理电话:0875-8126475
十、参保人员异地安置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费用报销业务
需提交材料:(1)医院门诊发票原件;(2)与发票对应的处方或清单;(3)《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就诊证》;(4)本人施甸县内储蓄卡账号(邮政储蓄除外);(5)非参保患者本人办理该业务时,需提供委托书。
经办地址:施甸县三十米大街
经办窗口:施甸县建设银行一楼医保中心审核科
办理电话:0875-8126475
十一、离休干部异地住院零星报销业务
需提交材料:(1)住院发票原件;(2)费用清单原件;(3)住院证明书(诊断证明);(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等级证明;(5)本人施甸县内储蓄卡账号(邮政储蓄除外);(6)非本人办理该业务时,需提供委托书。
经办地址:施甸县三十米大街
经办窗口:施甸县建设银行一楼医保中心审核科
办理电话:0875-8126475
十二、离休干部异地医院门诊零星报销业务
需提交材料:(1)医院门诊发票原件;(2)与发票对应的处方或费用清单原件;(3)本人施甸县内储蓄卡账号(邮政储蓄除外);(5)非参保患者本人办理该业务时,需提供委托书。
经办地址:施甸县三十米大街
经办窗口:施甸县建设银行一楼医保中心审核科
办理电话:0875-8126475
十三、医院申报住院费用业务
需提交材料:(1)住院发票原件;(2)住院证明书(诊断证明);(3)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单;(4)若患者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经办地址:施甸县三十米大街
经办窗口:施甸县建设银行一楼医保中心审核科
办理电话:0875-8126475
十四、参保人员市内意外伤害住院定点医院结算业务
需提交材料:(1)住院发票原件;(2)住院证明书(诊断证明);(3)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单;(4)意外伤害报备表。(5)若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意外伤害的,不在定点医院结算。
经办地址:施甸县三十米大街
经办窗口:施甸县建设银行一楼医保中心审核科
办理电话:0875-8126475
十五、申报6种门诊特殊疾病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恶性肿瘤:⑴病理切片或细胞学诊断报告,或诊断为恶性肿瘤的CT/MRI/PETCT报告;⑵近5年内的放疗、化疗或手术治疗的住院病历(病历首页、首次病程记录、出院小结);⑶近5年内的抗肿瘤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⑷三级医院临床诊断确诊诊断证明。
2、慢性肾功能衰竭:⑴肾功能检查化验报告单、肾脏B超报告;⑵近5年内的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小结(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梗阻性肾病/慢性尿酸性肾病/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肾小动脉硬化等);⑶至少3份时间跨度在3个月以上的透析病历(住院、门诊)。
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⑴活体器官移植住院病历首页、手术记录;⑵抗排异治疗住院或门诊病历、医嘱单。
4、系统性红斑狼疮:⑴三级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⑵血生化报告(抗核抗体、抗双链DNA抗体);⑶住院病历首页、首次病程记录、出院小结。
5、再生障碍性贫血:⑴三级医院的诊断证明;⑵血液病理学检查报告,骨髓检查报告、血常规检查报告。
6、血友病:⑴三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⑵住院病历(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⑶血液病理学检查报告。⑷凝血功能、血小板计数检查报告单,+因子Ⅷ促凝活性、血友病因子抗体检查报告单,或+血浆因子Ⅸ测定报告单。
十六、申报26种门诊慢性病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精神病:⑴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病情诊断证明;⑵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住院病历;⑶如无住院病史者,应提供门诊病历资料。
2、癫痫:⑴病情诊断证明;⑵住院和门诊病历资料(含医嘱);⑶脑电图报告。
3、帕金森氏病 (震颤麻痹):⑴服用多巴胺的住院和门诊病历资料(含医嘱);⑵近半年的头部CT或MRI扫描报告;⑶帕金森氏病住院病历。
4、冠心病:⑴冠脉造影或者冠脉CT检查报告;⑵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及心肌酶学的检查结果;⑶三次以上心电图资料。
5、支气管扩张:⑴胸部HRCT(高分辨CT),诊断为“支气管扩张”;⑵住院病历(病历首页、病史、首次病程记录、出院小结)。
6、支气管哮喘:⑴住院病历或2次门诊急诊病历;⑵肺功能检查报告。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⑴住院病历;⑵肺功能检查报告;⑶胸部X线或CT报告、心电图。
8、慢性心力衰竭:⑴住院病历首页、首次病程记录、出院小结;⑵X线报告或心电图、心脏彩超报告。
9、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⑴住院病历(病历首页、首次病程记录、出院小结);⑵CT或MRI检查报告。
10、糖尿病:⑴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病历首页、出院小结);⑵三次以上非同日的血糖化验单。
11、肝硬化:⑴住院病历(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⑵肝功能化验报告单;⑶凝血功能化验报告单;⑷肝部B超报告单。
12、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⑴前列腺B超检查报告单;⑵尿流量检查报告单;⑶经治医师医学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
13、慢性肾小球肾炎:⑴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⑵3份以上时间跨度3个月以上的尿化验报告单;⑶肾脏B超检查报告单。
14、肾病综合症:⑴住院病历(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并附第一次使用激素治疗的医嘱单;⑵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报告,尿常规化验报告。
15、活动性肺结核病:⑴痰结核检查报告单;⑵胸部X张或CT检查报告;⑶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首页,并附医嘱单。
16、慢性活动性肝炎:⑴病情诊断证明;⑵近一年的肝炎的住院病历;⑶肝功检查报告;⑷B超或CT报告。
17、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⑴有半年以上记录的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历首页;⑵有胸部X线报告或者头颅CT或脑部MRI或尿液检查报告;⑶眼底血管检查报告单。
18、类风湿关节炎:⑴住院病历(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⑵手X片报告或关节镜检查报告;⑶类风湿化验报告。
19、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⑴近半年来的住院病历(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并附医嘱;⑵同位素扫描或甲状腺功能检查报告。
20、阿尔茨海默病:⑴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病情诊断证明;⑵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住院病历。
21、系统性硬化症(又称硬皮病,SSc):⑴三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首页、首次病程记录、出院小结;⑵免疫学生化报告单。
22、干燥综合征(SS):⑴三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⑵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⑶免疫学生化报告单。
23、重症肌无力:⑴三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首页、首次病程记录、出院小结;⑵肌电图报告。
24、强直性脊柱炎:⑴近2年来的住院病历(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⑵腰椎X线或CT报告;⑶相关的生化检查报告单(血沉、人体白细胞抗原-B27)。
25、原发性青光眼: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并附医嘱单。
26、运动神经元病:⑴三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⑵住院病历(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⑶肌电图报告。⑷头颅MRI报告单及脑脊液检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