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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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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3-7/20250627-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何元乡
公开目录 公共法律服务 发布日期 2025-06-27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其他
7天无理由退款权


适用范围

‌预付式消费‌:适用于培训、住宿、餐饮、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若经营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商品/服务不符合约定,消费者可在付款后7日内无理由退款。 ‌网购商品‌: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方式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起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无需说明理由。

不适用情形

消费者定制的商品或服务(如演出票、定制产品);

鲜活易腐商品(如食品);

数字化商品(如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已拆封或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

注意事项

退货时需保持商品原状;

经营者需在7日内返还货款;

若经营者未履行义务,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