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0-3/20250127-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日期 | 2025-01-27 |
文号 | 浏览量 | 58 |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idian.gov.cn)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施甸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施甸县甸阳镇兰溪路2号;电话:0875-8121068;邮箱:bssdny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施甸县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目标,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优化公开平台功能,强化政策解读回应,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为服务全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 主动公开情况
1. 聚焦主责主业深化公开:依托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农业农村局子栏目,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公开内容紧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主要包括:
惠农政策与资金:及时公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等政策文件、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信息。
重大项目建设: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重点项目,公开项目批复、实施进展、验收结果等。
涉农法规与执法:公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依据、执法动态及典型案例。重点公开了农药、种子、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等领域的监管信息。
规划计划与报告:发布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部门预决算信息、绩效自评报告等。
机构职能与人事:更新发布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分工、人事任免等信息。
乡村振兴动态:发布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改革等方面的进展成效信息。
2. 优化公开形式与渠道:在做好网站主渠道公开的同时,积极利用“施甸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重要政策解读和工作动态。结合科技下乡、农技培训等活动,通过印发明白纸、宣传册等形式向基层群众精准推送政策信息。
(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局共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结转申请0件。
(三)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 健全制度机制:修订完善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流程。
2. 强化源头管理:明确各股室、站(所)信息报送责任,要求将信息公开要求嵌入业务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由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终审,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合法、安全。
3. 规范文件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年内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 强化门户网站主阵地:持续优化局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栏目设置,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动态调整栏目内容,确保信息分类科学、查找便捷。加强内容日常维护,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准确。
2. 拓展新媒体应用:加强与县融媒体中心合作,通过“施甸发布”等官方平台及时发布涉农重要信息、工作动态和解读材料,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
3. 提升线下公开实效:指导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利用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村务公开平台等,公开涉农补贴发放、项目安排等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五) 监督保障情况
1. 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股室、站(所)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2. 强化教育培训:年内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1次,重点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保密知识、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等,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公开意识。
3. 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度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按时保质完成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838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25 |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重点领域公开深度有待加强:在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关键领域的公开内容有时仍显笼统,过程性信息、关键节点信息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2. 政策解读精准度与吸引力不足:政策解读形式仍以文字为主,图表图解、视频动画、简明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不够充分,解读内容有时未能完全贴合基层群众和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精准性和通俗性有待增强。
3. 政务公开平台资源整合需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层级有时略深,部分信息查找不够便捷。新媒体平台与政府网站的信息协同发布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 改进措施
1.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涉农补贴发放、重大农业项目、农业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细化公开标准,拓展公开内容,特别是增加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监管结果等关键信息的公开频次和深度。
2. 提升政策解读回应实效。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要求。创新解读形式,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图文漫画、短视频、H5等多种方式,邀请专家、基层干部、受益群众参与解读,增强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可读性。密切关注涉农舆情,及时解疑释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3. 优化平台建设与用户体验。进一步梳理优化局政府网站栏目结构,提升信息检索的便捷性和精准度。加强政府网站与“施甸发布”等新媒体平台的联动,实现重要信息多渠道同步推送。探索利用村级政务公开栏、乡村大喇叭等基层阵地,推动涉农信息直达基层、服务农民。
4. 强化能力建设与考核监督。持续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业务骨干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公开意识和能力。完善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各股室、站(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通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