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2-x/20250127-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务局 |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日期 | 2025-01-27 |
| 文号 | 浏览量 | 4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结合水利领域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施甸县水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共111条;内容维护做到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公开情况:水利领域11条、部门决算4条、部门预算3条、“三公”经费1条、绩效评价2条、办事指南1条、政策文件6条、法治政府建设1条、供水信息10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13条、行政执法依据3条、行政执法职责1条、行政执法程序1条、行政执法人员1条、监督方式4条、“双随机、一公开”21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1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条、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9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3条、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2条、领导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
(二)依法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共办理公众向县水务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将下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压实工作职责,确保信息公开规范有序、及时高效。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除请示等特定文种、行文对象特殊的文件以及按规定应限制知悉范围的文件外,水务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文件信息均予以公开,做到公开行政、透明行政、依法行政,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发挥公众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制度建设防范风险隐患,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对公开的公文严格审核把关。2024年以来发布的文件和信息,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渠道对外公开。对于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我们均能够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和归档,确保信息的长期可用性和可查询性。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县水务局切实做好政府网站的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维护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沟通与了解。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县水务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清单。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股室成员对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内外、上下双重监督机制,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检自查,查缺补漏,保证政府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着力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32.228044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信息公开不及时
部分重要水务信息,如水资源调配方案调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等,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公开,导致公众无法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影响了公众对水务工作的监督和参与。原因在于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时间节点把握不准确,缺乏有效的信息收集和传递机制,导致信息在内部流转过程中出现延误。
2、信息公开不全面
公开的信息主要集中在常规工作动态和政策法规方面,对于一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如水费调整依据、水质监测详细数据等,公开不够深入和全面。
3、科室参与度不高
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这是办公室的职责,缺乏主动参与意识。在信息收集和提供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导致信息来源单一,内容不够丰富。同时,缺乏对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机制,无法有效调动各科室的积极性。
4、信息公开质量不高
公开的信息存在表述不准确、格式不规范、语言生硬等问题,影响了公众对信息的理解和接受。
(二)整改措施
1、建立信息及时公开机制
一是明确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信息公开时间表,明确各类信息公开的具体时间要求。二是优化信息流转流程,建立信息收集、审核、发布的一体化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间要求。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在产生后能够及时传递到信息发布部门。三是加强监督提醒,安排专人负责对信息公开时间节点进行监督,定期对各科室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和提醒。对于未按时公开信息的科室,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2、拓展信息公开内容与范围
一是梳理信息公开目录,组织各科室对涉及水务工作的各类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制定详细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二是开展公众需求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网上留言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对水务信息公开的需求和意见,根据公众反馈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提高科室参与度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议,向各科室宣传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解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提高各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二是明确科室职责,制定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清单,将信息公开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和岗位,明确各科室在信息收集、审核、提供等方面的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制定详细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信息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4、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一是开展培训,定期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专业培训,邀请上级部门业务骨干进行授课,讲解信息公开的标准、规范和技巧,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二是规范信息格式,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格式模板,对信息的标题、正文、字体、字号、排版等进行规范要求,确保公开的信息格式整齐、规范。三是强审核把关,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多级审核。信息提供科室负责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信息发布部门对信息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复审,分管领导进行终审。审核过程中,要注重对信息内容的审核,避免出现表述错误、歧义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施甸县水务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