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2-0128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
文号 | 浏览量 | 43 |
一、总体情况
一是根据职能职责,及时公开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林木种苗行政许可,确保办证审核公开、透明;二是及时公开公示了“森林防火通告”旨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森林防火的认识度。三是按要求公开公示了局本级、善洲林场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等。四是在政务大厅和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提高办事效率。五是2021年,在施甸县门户网站公开信息6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效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32件(林木采伐许可、使用林地许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答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8件 | ||
行政强制 | 58件(责令恢复原状,补种树种)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內咨 | 本年收费全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项目建设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727.155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以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机法案卷 | 41 | 27 | 68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 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 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岀 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 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 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 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 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41 | 27 | 6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少数干部职工对实行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二是部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规范。少数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应该公开的未能做到全部公开,使群众难以了解全貌。
下一步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占用林地和种子种苗行政许可的公开公示工作,提高审批透明度。二是及时公开林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解读。三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工作信息公开。四是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预决算等进行公开公示,不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五是进一步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严格保密审查,规范流程,禁止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务信息对外公开,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林木采伐、植物检疫等许可事项审批时间短且数量较多,没有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涉及行政案卷且涉及部分身份信息没有在门户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