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7-9-/2019-123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文号 | 浏览量 | 4 |
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施甸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中央和省市驻施单位,各人民团体:
《施甸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此件发至乡科级)
施甸县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9号)和《中共施甸县委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甸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发〔2019〕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甸县统计局是施甸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施甸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宏观数据库。
(二)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好各项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预测、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七)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八)统一管理和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施甸县统计局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承担机关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统计制度法规股。承担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本级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的有关工作;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完成制度方法的有关工作;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承办本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和上报。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组织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进行预测分析,提出综合性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并提出咨询建议;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对外提供统计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负责全县统计数据审核评估。
(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股。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预测、分析、研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指导全县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农村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和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普查股。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收集、整理维护更新和管理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管理全县普查数据库;对全县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与分析研究,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开展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相关的合作与交流。
第五条 施甸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