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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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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7-9-/2020-0408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统计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0-04-08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统计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保山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保统发〔2020〕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施甸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了2020年施甸县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为了确保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施甸县统计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成立了施甸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县统计局局长为组长,统计局、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局分管领导为主要成员,其他成员从各成员单位相关专业抽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股,由分管法规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法规股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立案处理等工作。

二、 工作安排

双随机抽查工作全年至少开展1次,并制定下发施甸县统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工作开展。促进调查对象建立并完善统计基础工作,更好地履行法定义务、真实和完整地报送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经济运行情况。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

检查对象为全县在库“四上”企业,按名录库自然顺序采取等距抽样方法抽选,抽查比例为“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总量的5%,不足10户的按10户抽取。开展检查时间为2020年7月份。

(二)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统计方法制度情况;

2.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3.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情况:2019年年报统计数据质量及2020年定期报表数据质量。

(三)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方式以实地检查为主,抽查工作于2020年7中旬进行,包括双随机抽选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下发企业执法检查通知书、实地统计执法检查、总结处理四个阶段。

1.双随机抽选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由于我县统计执法人员库未正式建立,我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以《保山市施甸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统计表》中的人员进行随机抽选。随机抽选检查对象以“四上”名录库为基础。

2.下发企业执法检查通知阶段

根据随机抽选检查企业名单,准备《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和《执法文书送达回证》,在执法检查组确定检查日期后,将《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送达被检查企业,并收回送达回证(加盖被检查企业公章)。

3.实地统计执法检查阶段

按照专业分工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

4.总结处理阶段

根据实地执法检查情况,对发现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分类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做好“一单两库”的更新。 加强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和监管动态,确保统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不走偏、不走样,准确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相关规定。根据“升规纳统”和“入退库”情况及时做好监管对象名录库的更新工作,确保监管对象无遗漏,监管工作无死角。适时更新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执法人员库。

(二)严格执行抽查比例和频次。县统计局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工作。

(三)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6〕15号)及《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等规定,按要求完成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内容。抽查工作要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一是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责令检查对象改正,或者提出检查意见;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二是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及时规范公开抽查信息。要强化双随机抽查的信息公开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县统计局要根据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准确填报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云南省统计执法情况报表》。一是对企业的抽查情况和行政处罚结果,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在统计局门户网站或其他规定的网站予以公示,并按照有关规定推送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并纳入部门联合惩戒范围。二是对于地方或部门干预统计调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应及时按规定移交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党纪政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处理并进行通报。三是要提前安排部署“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早谋划、早部署,列出时间表,开出任务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开展本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四是于2020年4月10日前制定出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统计局统计制度法规科,并于7月31日前完成“双随机”抽查工作。并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总结、抽检单位名单及检查情况)报市统计局统计制度法规科。

施甸县统计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