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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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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9-x-/2017-0607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太平镇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22-06-07
文号 浏览量 27
主题词 卫生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

健康扶贫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12个部门制定的《施甸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2

施甸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县扶贫办  县发展改革局  县教育局

县科技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环境保护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水务局  县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云发〔2015〕38号)、《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卫规财发〔201618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保山市健康扶贫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20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施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贫困人口“少生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按照“对象、立卡、签约、治疗、管理、健康促进、保障兜底、费用控制、任务考核、脱贫成效”10个精准要求,着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全县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县农村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13‰和20/10万以下;医疗保障实现“三覆盖、两倾斜、两加大、一窗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3项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加大商业健康保险和临时救助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中医药服务乡(镇)、社区全覆盖;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兜底措施进一步完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使县、乡(镇)达到“三个一”目标,即:县有1所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建有1所服务功能相对齐全、流程合理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有1个不低于80平方米业务用房的村卫生室;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到2020年,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县级争取基本建成1个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配置健康一体机。

2.加强县级医院(含县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到2020年,完成县级医院10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力争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3.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加强贫困地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级医院通过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为贫困地区群众提供预约挂号、双向转诊、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远程医疗等服务。

4.强化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加快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县级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员康复知识、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

1.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到2020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培养1名从事全科医疗的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生或3年制临床医学专科生。

2.积极开展面向基层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面向基层传播全科医学理念,推广适宜技术,规范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操作,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服务能力,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3.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通过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探索建立乡村医生退出补偿保障制度,合理提高乡村医生薪酬待遇,做到优绩优酬。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从乡村医生中招聘符合条件工作人员的机制。

4.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强化帮扶目标责任落实和效果考核,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接受上级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依托省内外三级医院一对一对口帮,采取签订责任书、“组团式”帮扶,重点加强近3年县外转出率前510个病种的临床和辅助科室建设,推广适宜县级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采取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提高被帮扶医院的服务能力,增强帮扶实效性。县医院按照城乡对口支援关系派出医师到相应的三级医院参加骨干医师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支援医院定期派出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在县乡开展义诊和巡诊服务,免费接收受援医院安排业务骨干进修、学习或挂职。建立帮扶双方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继续执行“市、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等相关政策规定。

5.开展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从2016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为每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培训2名临床医师、1名药学人员,对所有在职乡村医生进行轮训。培养不少于5名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师资。到2020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乡村医生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全覆盖。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完善县、乡(镇)、村一体化配送,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

6.强化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培养一批本科、专科层次的医学毕业生,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和助产技术人才培训,分期分批对乡村医生进行轮训,重点加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健康管理促进模式改革、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健康教育、康复人才、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等方面培训,提高乡村医生专业技能。

(三)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建立兜底保障机制,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工作,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1.提高城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继续实行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资助参保、农村低保户、计划生育特殊贫困户、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财政资助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由民政和计生服务财政预算资金保障。到2020年,贫困人口参保率不低于9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7年参保率达到100%。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不断增强贫困人口医疗服务保障能力。积极推广使用疗效确切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并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2.加大对贫困患者医疗报销政策的倾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提高10%。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报销大病住院费用时,适当降低起付线、提高贫困人员的实际报销比例;将患重特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贫困医疗救助范围,加强民政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政策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定点扶贫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3.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按DRGs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4.建立完善健康扶贫数据库。在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健康扶贫基础数据库,力求精准到户、到人、到病种;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帐,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体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政策落实和疾病救治等。

5.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基层医生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残疾人实行签约服务,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为贫困户提供健康管理、慢性病诊治和大病基层首诊康复等服务。

6.实行分类分批救治。对调查已经确认病种的贫困户进行分类分批救治,通过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和儿童康复进行集中救治,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7.完善兜底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医疗补充保险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建立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四)强化贫困人口公共卫生服务

1.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每个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到2017年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和水质监测,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县乡(镇)自来水厂供水设施全覆盖,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率达到85%,所有自然村通自来水管道,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0%(中心村建成区达到90%),建立村镇供水良性运行管理机制,让全县农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和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县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90%以上。加快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卫生县城(乡镇)创建工作。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2.完善大病调查干预机制。对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症等5种大病进行干预,降低贫困群众发病率。对因病致贫人员致病原因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干预。

3.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力度。强化疾病防治,逐步减少重点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的危害。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规范诊疗服务和全程管理,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结核病发病率。在艾滋病疫情严重的贫困地区加大宣传教育、监测检测、行为干预等工作力度,尽可能发现感染源,保证符合治疗的感染者应治尽治。

4.抓实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016年—2020年,每年为贫困地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农村适龄妇女免费筛查宫颈癌、乳腺癌,按有关政策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为14周岁以下儿童免费实施先心病手术,争取慈善机构资助,不足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

5.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制作和开发通俗易懂的宣传品,加强引导和宣传,促进贫困人口健康行为养成,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到202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月组织健康宣传不少于1次,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助推健康扶贫工程。

6.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组建和完善应急队伍,加强演训演练,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加强贫困地区鼠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加强卫生应急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培训。

(五)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社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县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大幅提升食品安全检测能力,监测网络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推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研判工作;开展贫困地区食品营养安全工作现状调查与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推动贫困地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到2020年,实现县疾控机构食品安全检测指标达100项。

(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1.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质增效”工程,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中医科及中药房,提高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治和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

2.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县。到2018年,县中医医院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县人民医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100%乡(镇)卫生院按照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95%以上的村卫生室、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能够运用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75%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以及TDP神灯等中医诊疗设备。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村卫生室至少开展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七)积极落实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帮扶政策

1.继续落实省人民政府“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2016年—202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7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70%以上。每年为全县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年为计划怀孕的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建立残疾儿童康复制度,为0岁—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2.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家庭资助与扶助制度。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和基本信息档案管理。从2016年起,将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伤残和死亡家庭)的扶助金标准提高到与城镇一致。对于政策调整前的失独家庭,继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级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我县健康扶贫工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督导办法,组织考核评估。乡(镇)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体脱贫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强贫困群众健康获得感。

(二)注重资源统筹。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的卫生计生项目资金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各乡(镇)通过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力度。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激发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动力,通过健康扶贫与相关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等措施的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提高脱贫攻坚实际效果,确保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扶贫工程的政策措施,对贡献突出的,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可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支持各类企业进行社会捐赠、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参与健康扶贫工程,按规定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加强捐赠资金使用监管。充分发挥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为贫困地区送医、送药、送温暖。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

(四)加强宣传交流。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全面准确地解读新阶段健康扶贫工程的重大意义、重点任务、政策举措和工作要求等,力求将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人人皆知;及时发现、挖掘、总结、推广健康扶贫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为脱贫攻坚凝聚强大工作合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实施健康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五)强化督导检查。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贫困地区政府目标考核管理,进一步量化考核内容、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扶贫办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对辖区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率不降反升的地区,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任务目标完成进度迟缓或未能按时达标的将进行问责。

 

附件:1.施甸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施甸县健康扶贫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1

施甸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尹加喜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杨应忠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员:张    县扶贫办副主任

杨文美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黎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生敏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希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建国  县水务局副局长

吴光回  县残联副理事长

张晓洁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李建伟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俊杰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苏芹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张晓洁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不再另行发文,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2

施甸县健康扶贫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1

健全完善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县发改局、卫计局

县扶贫办、财政局

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建设

县卫计局

县发改局、财政局

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县卫计局

县发改局、工信局

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

县残联

县卫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2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

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

县卫计局

县教育局、财政局

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县卫计局

县财政局、人社局

加大对口帮扶力度

县卫计局

各对口帮扶支援单位

开展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

县卫计局

县财政局

强化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

县卫计局

县教育局、财政局

3

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

加大对贫困患者医疗报销政策的倾斜,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残疾人大病保险报销水平

县人社局

县卫计局、民政局、残联

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县医改办

县卫计局、人社局

建立完善健康扶贫数据库

县卫计局

县扶贫办、民政局

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县卫计局

县扶贫办

实行分类分批救治

县卫计局

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人社局

4

健全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县卫计局

县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

完善大病调查干预机制

县卫计局

 

加大重点地区重点疾病防控力度

 

抓实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加强卫生应急工作

 

5

完善贫困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社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

发挥中医药作用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县卫计局

县发改局、财政局

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县

县卫计局

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7

积极落实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帮扶政策

抓实“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

县卫计局

县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家庭资助与扶助制度

县卫计局

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