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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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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1-0/20260820-00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水长乡
公开目录 涉农补贴 发布日期 2026-08-20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其他
关于加强已注销农业机械源头管理的告知书


 全乡农机手、农业机械车主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刻汲取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教训,从源头防范化解农机安全风险,规范已注销农业机械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现就已注销农业机械规范管理相关事项,郑重告知如

一、明确农机报废注销管理要求

目前,所有变型拖拉机已全部达到报废标准,号牌统一注销并公告作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各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一律禁止上路行驶、禁止投入农业生产作业、禁止私自转让售卖。

水长乡将开展已注销农业机械全覆盖摸排工作,建立“一机一信息”动态管理台账,逐机核实机械现状、使用地点、拆解报废、牌证收回等情况。请各位车主主动配合镇村网格工作人员摸排登记工作,如实提供机械、号牌、使用状态等相关信息,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

二、严格牌证与驾驶证管理规定

1. 所有已注销农业机械号牌、证件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回收、登记、集中销毁,严禁个人留存、私自使用、转借他人或违规复用已注销农机号牌及证件。

2.农机驾驶证到期、撤销、吊销的,须主动上交驾驶证。对系统自动注销且未收回的驾驶证,将统一公告作废。工作人员将依规开展到期换证、证件注销提醒工作,请各位机手及时查看通知,配合完成相关手续。

三、严禁各类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1.严禁违规使用报废注销农机。已注销、报废的农业机械无上路、作业资质,一经发现继续使用,农业农村部门将第一时间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2.严禁无证驾驶、无牌作业上路。驾驶无牌无证、报废注销农机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将面临罚款、收缴机具、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禁私自转让售卖报废农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买卖、转让等方式处置已达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转让人和受让人需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四、明确安全责任与风险后果

1.已报废、注销的农业机械无法购买机动车、农机相关保险,一旦发生碰撞、翻车、伤人等安全事故,所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车主、驾驶人自行承担,将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

2.凡以暴力、威胁、阻挠、拖延等方式,拒绝、阻碍工作人员开展农机摸排、核查、报废整治、执法检查等公务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主动落实主体整改责任

请各位农机手、农机车主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报废注销农机违规使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请立即自查名下农机状态,主动配合水长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的排查工作,及时将已注销、报废的农业机械交由具备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规范拆解,依法办结报废注销全部手续,从源头彻底消除农机安全隐患。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望广大农机从业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农机安全管理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农机作业活动,共同维护辖区农机安全生产良好秩序。

特此告知。

 


水长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