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民福[2016]26号)要求,经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本乡镇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新增的人员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2021年8月11日-15日)内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