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50619-0000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5-06-19 |
文号 | 浏览量 | 6 |
宣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4.07.01开始执行)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35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431元/人·年。补助标准为A类534元/人·月、B类380元/人月、C类285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956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执行,即1000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9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9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按照上一年标准执行,即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
感染儿童保障标准1350元/人·月。
水长乡民政办
202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