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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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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1-0/20250619-00008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水长乡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发布日期 2025-06-19
文号 浏览量 6
主题词 其他
宣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宣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4.07.01开始执行)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35元/人·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431元/人·年。补助标准为A类534元/人·月、B类380元/人月、C类285元/人·月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956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执行,即1000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9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9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按照上一年标准执行,即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

感染儿童保障标准1350元/人·月


水长乡民政办

202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