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30/2017-0408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4-08 |
文号 | 浏览量 | 16 |
施甸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指挥部:
根据《施甸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指挥部督查整改通知书(施易督字〔2017〕1号)》文件要求,我乡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方案报告如下:
一、关于“安置点占地涉及基本农田,海林檎安置点用地手续不完善,莽王安置点仅完成临时性占用土地审批手续”的问题。
整改措施:安置点占地涉及基本农田,我乡与国土局积极对接,上报土地调规请示,于4月10日前完成土地调规工作。安置点用地手续不完善及仅完成临时性占用土地审批手续,我乡已积极按程序与国土部门报批。
责任单位:何元乡国土所、乡易地办
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二、关于“项目成本控制不到位,存在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成本过大”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优化设计,将不急需做的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暂缓建设;二是将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进一步优化,能就地就近取材的砂石,尽量就地取,完工后完成复垦,降低一部分成本;三是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数量、方量,避免大量开挖、回填支砌。
责任单位:乡易地办、驻点技术员
整改时限:2017年4月30日前
三、关于“部分安置房人均建房面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的规定,对部分超标的住房,一是采取做工作,实现大房换小房;二是结合何元乡实际,进一步摸清搬迁户家庭的实有人口,按家庭实有人口计算确定莽王二期及海林檎小镇的建房面积,最大户型不超过118/㎡。三是家庭人口3人的采取打三建一的方式,建设72.8㎡一层安置,家庭人口4人的,采取建设一层半模式,面积99.7㎡安置。四是家庭人口1至2人多的,整合居家养老项目建盖50㎡的小高层进行安置过渡,房屋产权属于政府,符合条件后在预留土地上安置建盖。五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群众工作。
责任单位:易地办,各村委会及政府职责部门
整改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四、关于“搬入县城的搬迁户原迁出地土地证、房产证未收缴及注销”的问题。
整改措施:乡易地办牵头,各村配合对搬入县城的农户进一步进行核实搬迁户的基本情况。已婚人口情况,分户情况,有无土地证、房产证情况。若有要应交尽交,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如没有土地证、房产证,由村、组出具证明说明情况,乡易地办审核后报县易地办。
责任单位:乡易地办、各村委会
整改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五、关于“搬迁户申请表痕迹资料不完善,无搬迁户和原迁出地宅基地房屋照片,一户一档案资料不齐备,归类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乡易地办牵头,各村配合,进村入户采集房屋照片,完善申请表、搬迁承诺书、就业服务包保责任书、迁出地资产处理证明、购房合同、选房协议、分户证明等档案资料,归类规范装档。
责任单位:乡易地办、扶贫办、各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5月30日前
六、关于“未对搬迁户进行书面入户公示公告”的问题。
整改措施:对已拨付过补助款的搬迁户,已全部完成了书面公示公告,对尚未拨付补助款,但已签订了购房合同的21户搬迁县城农户及莽王安置点已拨付给代建方农户建房补助款的105户搬迁户的书面公示公告,待新的补助政策确定后,按新政策进行书面公示公告。
责任单位:乡易地办
整改时限:2017年5月30日前
七、关于“海林檎小镇安置点项目前期工作滞后,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海林檎小镇安置点项目立项批复滞后,目前概规和详规还未正式定稿,导致选地用地范围还未正式确定,因而导致前期工作滞后,一是力争4月30日前正式确定概规和详规,规划确定后,按项目建设程序要求,于8月底前全部完成前期工作,确保秋冬季的黄金施工季节能够正式施工。
责任单位:乡易地办,政府机关职能部门。
整改时限:2017年8月30日前。
八、关于“无搬迁户产业扶持及就业协议”的问题。
整改措施:搬迁户的产业扶持,整合我乡扶贫整乡推进项目,对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扶持过能繁母猪、绿壳蛋鸡、肉鹅等养殖业。下一步我乡拟在两个安置点周边依托安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正邦集团会同发展肉牛及生猪养殖,带动搬迁农户参与代养及就业。依托万家欢公司管理技术,采取“公司+村集体+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以乡政府规划的三大经济林果带为核心,大规模流转25度以上坡地,发展芒果、柠檬、石榴等特色经济林果。依托程盈集团会同发展种植业,带动就业;依托金钻职业技术培训做好搬迁户劳动力就业培训。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项目办、政府机关职能部门。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九、关于“项目资金建账不规范,资料不齐备”的问题。
整改措施:根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我乡将严格按照制度建立健全账务,按安置点进行账务设置,实行会计核算,制定资金拨付流程,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设置出纳与会计,分类规范管理财会档案。
责任单位:乡财政所、乡易地办。
整改时限:2017年5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