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2-1-02_A/2018-0224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7-06-29 |
文号 | 施政办发〔2017〕102号 | 浏览量 | 2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实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施甸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解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施甸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解读制度
一是明确解读范围。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机关出台的重要文件等,均要通过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
二是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在出台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县政府审定,起草单位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发布。
三是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等。统筹运用政府新闻发言人、门户网站等进行政策解读,同时要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是建立解读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五是健全解读机制。政府办秘书科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