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期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编 2014年6月7日
6月7日,省民委副主任马春、监督检查处处长李正洪一行,在市民宗局局长余宗友、县常务副县长段会英和县民宗局负责人等领导陪同下,对我县2013年度示范区建议目标责任制和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工作汇报,并实地检查2013年度旧城乡“3121”工程项目和摆榔乡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考评情况。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马春对我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在今后,省民委会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施甸县少数民族项目实施工作和民族工作,并要求,我县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立足民族和区位优势,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少数民族文化,认真规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彰显民族特色,充分发挥发展资金项目的龙头带动作用,努力拓展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渠道,着力打造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新支点,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真正让少数民族群众得实惠,广受益。
在听取马春副主任对我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建议后,县常务副县长段会英表示,我县将以这次少数民族项目实施工作检查为契机,认真传达贯彻讲话精神,及时召开民族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今后我县少数民族项目实施工作,通过发展资金项目的扶持,使我县少数民族村居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少数民族科技和致富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少数民族生产和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抄送:保山市民族宗教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统战部,第三纪工委,段副县长。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