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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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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0-30/2016-041306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民宗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5-08-21
文号 浏览量 5
主题词 其他
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情况
 

施甸县民宗局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认真宣传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县民宗局在组织学习宣传过程中,成立学习领导小组,组织全县宗教场所进行学习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切实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效、按时完成。现将组织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传达学习

为做好全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工作执法力度,施甸县民宗局组织成立宗教政策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相关部门和单位为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下设在县民宗局宗教股,由县民宗局宗教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全县13个乡镇相继组织成立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工作机构。

为认真执行《关于对全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对党的宗教政策我县及时组织学习传达,全面贯彻落实,会上县委领导作动员讲话,从三个方面讲述《宗教事务条例》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必要性和长期性,明确指出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学习内容、宣传教育对象,要结合施甸实际,高举维护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的法制观念,维护国家安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推行民主管理,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维护施甸长治久安。

    二、深入开展调研,掌握了解实情

按照市委宗教工作要求,以及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工作任务安排,认真开展《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县宗教工作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氛围。施甸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全县13个乡镇、19所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执法宣传和摸底调查工作,并与伊斯兰教协会和佛教协会及信教人士亲切交谈,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存在问题和矛盾,就地处理和解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隐患不堆积、矛盾不上交”的长效管理体制,使全县宗教工作有了新的突破。认真开展宗教法律法规知识讲课,认真宣传《宗教事务条例》,使广大宗教人士加深对政策性的认识和提高,形成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利益,有力保障全县宗教活动和谐开展。

    三、加大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完善班子制度建设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这全面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在全县“两个工作协会”、19所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学习,发放《宗教事务条例》等宣传,组织学习《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宗教政策法规读本》、《宗教政策法规文件选编》等文献资料;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和完善寺观教堂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建立《寺观教堂内部管理制度》、《寺观教堂财务管理制度》、《寺观教堂各类人员工作职责》等下发到全县各宗教场所和两个协会组织,为今后开展宗教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