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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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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0-30/2016-0413074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民宗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5-11-05
文号 浏览量 12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2014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2)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施甸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5)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  

6)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8)承办施甸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人员情况。   

我局机构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4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经济发展股、文教政法股和宗教股。核定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暂定编制2名,工勤编制1名。单位人员情况为: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4人,共计15人。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年调入1人,在201310人的基础上增加了1人,为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无增减。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4年,我局坚持紧紧围绕上级部署安排,树牢目标,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力求实效,扎实推进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实现了预期目标。  

1、落实工作责任。签订2014年度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一是与市民宗局签订了2014年度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根据市局要求,经请示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分别与12个乡镇及两个协会签订了2014年度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2、民族团结和谐。2014年我局始终高度重视维护民族团结工作,着力从注重民族经济、民族成分更改、民族教育和民族进步方面狠抓民族团结工作。  

1)加大对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会议、广播、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深入到机关、村组、社区、学校,大力宣传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工作,为促进民族大团结营造民良好氛围。一年来共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5期,发放宣传资料3060余份,受教育面达3950余人次。通过宣传培训,各民族的民族团结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明显增强。  

2)注重散居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近几年来,我县主要是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进行投入扶持,对散居少数民族地区投入较少,但我们始终关注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发展,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对各村人员结构比例、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状况有所掌握,并起草调研报告,为县委、政府扶持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发展措施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3)注重项目资金扶持力度。根据《云南省民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建设等四个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族发〔20135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示范点创建“555”工程3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5号)和保财行〔2014218号文件要求,认真制定了示范点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2014年度共安排我县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示范点创建工程项目15个,其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4个、“3121”工程项目1个、第一批解决少数民族特殊困难项目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项目1个、民族地区跨越发展整村推进项目3个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1个,项目共涉及7个乡镇,15个村委会,1个社区,受益农户6273户,受益人口21936人;主要用于加强建设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民族文化活动场所、安居工程、人畜饮水工程、产业发展等;项目于20146月启动,预计完成总投资6637.42万元,其中: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5.00万元,部门整合3051.87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2580.55万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第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448号)及《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第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投资计划批复的通知》(保民宗联发〔201412号)文件要求,2014年度施甸第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1个,项目地点是姚关镇陡坡村大柳水下自然村,受益农户35户,148人;主要建设内容有特色民居改造、产业发展、村内道路建设、路灯建设、民族文化宣传等;项目总投资514.03万元,其中: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00万元,部门整合79.32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334.71万元。  

4)注重做好少数民族成份更改工作。不断加大了民族成份更改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户籍部门的联系,逐步减少了户籍失误。同时,并向群众做耐心细致的审批程序讲解,极大的方便了少数民族群众。全年共办理了46人的民族成份的更改,切实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  

5)注重做好两种考生加分审核工作。严格对照省里的政策,协同公安、教育等部门,完善了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审核职责、审核程序,严格依法审核。今年我县共有369人享受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学生73人,中考的少数民族学生296人)。  

6)注重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逢传统节日和重要时期,我们都走访慰问了少数民族群众,与他们建立了深厚友谊。对于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我们都会一丝不苟的实地调处和化解,多次走访调查和召开调解会议,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培训活动。举办了2期宗教界人士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极大提高了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配合相关部门搞好清真食品的监督检查及宗教活动场所节日食品安全工作;三是开展以教风为主题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四是切实加强管理和服务。继续完善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指导好佛协、伊协搞好年检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申报的相关工作,共有序组织3名穆斯林群众赴沙特朝觐,同时,开展了阿文学校、伊斯兰经文班的摸底调查,严防境外宗教势力、邪教势力的渗透。认真贯彻省委“6.15”专题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宗教慈善事业。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宗教活动场对其开展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对违反行为坚决打击和纠正。   

4、强化民族宗教基础工作。一是不断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对各乡镇民宗专干、两协会理事、各场所负责人员、宗教教职人员,我们开展了定期集中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筑牢民族宗教工作防线。二是不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准确把握作风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为切入点,把群众路线教育、党风廉政建设与纠正四风的工作相结合,全力打造服务型、廉政型机关建设,认真履行职责,转变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不断加强信息调研工作。今年,在施甸政府网上稿信息36条,民族宗教工作信息26条,工作经验和成效得到有效推广和宣传。  

5、积极开展春节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我局领导干部职工在县政府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先后分别深入挂钩联系乡镇的困难户、老党员户、困难户、离退休干部家中,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深入挂钩村木老元乡哈寨村,走访慰问了村干部4人;与乡村干部召开座谈会并走访慰问了村社干部7人、深入农户慰问了老党员、困难户、残疾户、老退伍军人等各18户;走访慰问了单位离退休干部1人。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党群干群关系。一是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的工作部署。与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分工合理、责任落实。二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切实理顺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三是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和内设机构权利运行流程,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四是认真总结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积极深入挂钩村、民族地区、宗教场所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作风,主动服务基层,努力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上年项目支出结余985.00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结余985.00元。2014年财政预算收入总额6787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8784元;支出总额678784元,其中:基本支出678784元。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上年项目结余985.00元,本年财政预算总额678784元(其中:财政拨款678784元),年内追加基本支出151623.34元,项目支出730000元,决算数为1560407.34元,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9.88%。本年预算支出678784元(其中:基本支出678784元),决算支出1361392.34元(其中:基本支出830407.34元,项目支出530985.00元),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0.56%。以上数据表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加大对地方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的投入。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上年项目支出结余985.00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结余985.00元。  

2014年度总收入1560407.34元,其中:本年度财政拨款1560407.34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占总收入的100%。按款项分:2012301行政运行经费收入542110.00元,占总收入的34.74%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收入7000元,占总收入的0.46%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收入40000元,占总收入的2.56%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收入729246.94元,占总收入的46.73%2012404宗教工作专项收入69200元,占总收入的4.43%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12000元,占总收入的0.77%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160850.4元,占总收入的10.31%  

2014年度总支出1361392.34元,基中:2012301行政运行经费支出542110.00元,占总支出的39.82%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7000元,占总支出的0.51%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40985元,占总支出的3.01%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529246.94元,占总支出的38.88%2012404宗教工作专项支出69200元,占总支出的5.08%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00元,占总支出的0.88%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60850.4元,占总支出的11.82%。支出结构合理。  

3.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70181.3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6227.45元,比上年57351.15元减少1.9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53.85元,比上年49700.46元减少71.92%  

2)会议费支出0元,比上年69000元减少100%  

4.当年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4年度收支结余2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结余200000(财政拨款结余200000元),结转2015年使用,占本年收入(含上年结转)的12.81%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3年资产总额570677.00元,其中:流动资产985.00元(暂付款),固定资产569692.00元。2014年资产总额727732元,其中:流动资产245000元(暂付款),固定资产482732元。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意见  

(一)强化财务监督,管好用好各项资金   

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是做好行业财务工作的前提。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要在团结行业,服务行业,主动服务,有效服务上做好工作。重要事项加强请示汇报,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针对保障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要积极主动地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协调与沟通,主动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要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纠正、严肃处理发现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  

(二)加强横向联系,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能,改变以往财务工作仅限于资金收支,当当出纳的做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规范制约机制,做到各项财务收支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取之有道、用之有据,促进财务工作由垂直型管理型转变。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上根据勤俭节约、统筹兼顾、统一调度、合理安排、确保重点、量入为出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范经费入口、控制经费出口、严把核销关口、公开支出窗口的规定,明确财务开支权限,加大财务工作透明度。坚持财务开支集中审批制度,做到大项开支事前有请示、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审计;日常开支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和支出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从严要求,必须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警钟长鸣,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做好表率。财务管理要从资金分配、资金管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构筑廉政建设的防火墙,建立廉洁自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和缺乏制约产生腐败。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强的干部队伍。创造学习机会,提高财务人员素质,财务人员要具备审核、监督水平,就必须创造一定的学习机会,更新知识、丰富知识结构,提高理论素养。使财务人员在理论技能方面得到重新整合,进而提高审核、监督水平。  

                                                    施甸县民宗局  

                 20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