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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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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0-30/2016-0413080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民宗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5-11-26
文号 浏览量 15
主题词 其他
县民宗局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继续抓好《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依法保护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主要做法如下:    

    一、广泛宣传培训,深刻领会《条例》精神。一是安排部署。《条例》的贯彻落实,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工作会议,分管民族宗教领导在会上做动员,要求各乡(镇)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要大力学习宣传,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我县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二是重点突出。把各级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干部、宗教教职人员这三支宗教工作队伍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的强化培训。以乡(镇)为阵地,把《条例》纳入阶段性教学课程,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宗教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及宗教基本知识的普及教育;把《条例》纳入普法内容,参加“法规宣传一条街”和“政策法规宣传月”等活动;召开宗教界人士座谈会,使宗教界人士较好的掌握了《条例》内容和精神。三是涉及面广。针对施甸农村信教群众相对较多、分布较广的实际情况,组织宗教工作干部到活动点作《条例》知识宣讲,先后28次分赴各宗教活动场所现场宣讲;借助宗教活动讲经传道的机会,发挥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作用,向信教群众宣传《条例》,使《条例》的宣传深入基层,家喻户晓。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一是规范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依据《条例》明确了执法权责,规范了执法行为;到各活动点向社会公布工作职责、执法程序、办事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提高了执法自觉性。二是加强依法管理。按照满足信众需求、合理进行布局的原则,严把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硬件关和教职人员、管理制度等软件关,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登记工作。目前对已审批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了数据库管理。三是坚决抵御境内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与统战 、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联络、工作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境外宗教渗透和邪教渗透的态势、手段、渠道和规律,研究制定对策,严防各种邪教组织。    

    三、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宗教团体换届选举中,始终注重选拔一批爱国爱教、有一定宗教学识的中青年教职人员进入宗教团体领导班子。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建立和完善了教职人员审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事、安全、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使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和活动有章可循。三是加强思想建设。经常组织宗教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研讨会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他们爱国爱教的政治热情。四是开展和谐宗教创建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新途径,在宗教界广泛开展争创模范宗教团体,争创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争当爱国爱教优秀教职人员,争当爱国、守法、致富信教公民等活动,挖掘宗教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涌现了一批勤劳致富、热心公益、主动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    

……    

总之,宗教问题无小事,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我局将继续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把思想统一到全国、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上来,全面贯彻执行《条例》,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调动宗教界的积极因素,团结广大信教公民,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努力构建平安施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