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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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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0-18_A/2016-1207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民宗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6-12-07
文号 浏览量 4
主题词 民族事务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职权职责的通知》要求,民宗局开展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职权职责工作,现将清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须写全称);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类别是指行政执法主体的种类,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机构):行政机关

(三)法定代表人;李荣富

(四)单位地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邮政编码;678200

(五)投诉举报电话。8121548

二、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依据请填写下表,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例: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规范性文件)。

(执法主体名称)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

序号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施行时间

文号/令号

备注

1

《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

2005年3月1日

国务院令第426号

2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民委、公安部

2016年1月1日

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五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国务院

1994年1月31日

国务院令第144号发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0年11月29日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9号

5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国家宗教局

2005年4月14日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2号

6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07年3元1日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4号

7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0年3月1日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

8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07年3月1日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3号

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

(一)行政许可(共 3 项)

第一项:行政许可名称:

1、行政许可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2、行政许可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

3、行政许可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五条

执法机构: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执法岗位职数:2

分管领导姓名:高建防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李荣富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玉孝元、云南省行政执法证、YN111589;高建防、云南省行政执法证、YN202815;

办理时限: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

(二)行政处罚(共6项)

第一项:违法行为名称

1、行政处罚种类: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撤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有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3、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予以取缔。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行政处罚种类: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违法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6、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

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无

执法机构: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执法岗位职数:2

执法责任:无

(三)行政强制(共0项)

1.行政强制措施(共0项)

2.行政强制执行(共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