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MB1902372A-/2022-091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9-15 |
文号 | 浏览量 | 172 |
施甸县2022年度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施甸县为贯彻落实《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承训企业目录和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目录,每年向社会公布,退役军人自愿报名进行培训。开展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培训机构按需求进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实现谁培训、谁推进就业的目标。积极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发挥技能培训的设备设施,大力推行用人单位对退役军人进行岗位培训,提升技能。
提升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能力,让退役军人成为创业发展的主力军、领头雁。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石。促进他们就业创业、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践,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强化对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增强能力素质,让他们拥有一技之长,获得更多的收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高速发展。加大就业支持力度。一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退役军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二是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城乡社会治理、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配备中去参与竞争。三是每年度,多部门合作,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活动,实现企业与退役军人供需见面,为其就业搭建平台。四是给于政策扶持帮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应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扶持帮助他们创业发展,增加收入,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能力和担当作为。
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鼓励参加学历教育,提升能力素质。按照《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所以要鼓励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等职业院校的考试,提升学历,增加文化知识,筑牢创业发展的基石.
二、主要工作及做法
我县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培训已成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通过逐步摸索,我县退役士兵培训工作逐步趋于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文件精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专题研究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多部门共同协作,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人武部、财政、人社、教育、民政、发改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靠实责任,要求各相关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做好此项工作。
三是摸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退役士兵回乡报到时,印发《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调查表》及时了解退役士兵参加培训的意愿。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