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7-0-30/2016-083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供销社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08-30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施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程序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三百”工程的部署和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组建专业合作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确保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规范组建、运作,做到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县、乡(镇)上下链动,齐抓共管,更好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施甸的具体实际,制定施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程序:
一、发起人拟定社名,确立业务范围。发起人应由3-5个人组成的筹备组,由发起人召开会议,商拟定合作社名称,确定本社业务区域、业务范围、经营方式等。报市场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二、召开筹委会,吸纳社员。筹备组召开会议,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广泛吸纳社员,自愿加入合作社,入社员必须提交《入社申请书》,并交纳身份股金(身份股金每股不能低于500元)。社员人数确定后,根据社员交纳身份股金及所有发起人投资(投资股每股2000元)的资金总额,确定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可以由现金和实物等组成)。
三、成立大会筹备工作。合作社筹备组可以到供销社经济发展合作指导科及所在地乡(镇)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咨询合作社《示范章程》及依法组建合作社相关程序资料。筹备组,及时召开筹委会,草拟合作社《章程》,拟定合作社相关制度专业合作社(“三会”制度、成员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社务管理制度)
。做好成立大会前的全部前期工作。
四、依法召开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会议可由合作社主管部门(包括业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地乡(镇)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派员出席指导。主要内容:一是通过合作社《章程》及相关制度;二是依法选举产生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然后召开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理事长和监事长;三是确定社员出资额并当场签字认可。
五、组建工作机构
1.召开工作会议,成立办事机构。由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工作会议,研究成立合作社办事机构和有关业务指导部门。业务大的合作社,可由理事会聘任总经理。
2.聘任办事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量小的合作社,由理事长直接聘任,设置总经理的由总经理聘任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招聘业务工作人员。
3.召开业务会议,由理事长或总经理主持、有关业务部门参加讨论研究工作计划,布置和开展合作社业务工作。
六、进行注册登记。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要求,向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在接到合作社发起人报送的材料及合作社组织机构认定批文后,认真进行审查,包括成员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是否有法定的章程,是否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是否有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额等。经审查,提交材料齐全,即可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且刊刻公章后,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法人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部门申领《税务登记证书》。同时到银行部门申请办理“对公账户”。毕业证书
七、备案。“一照一户”即:三证书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办理完毕后,复印件必须报县政府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供销社)进行认定备案,否则不纳入年度监测管理考评范围。
八、挂牌运营。供销社按法定名称授权制作含有“合作经济组织标志”的招牌,协助合作社完善相关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此后,合作社可择日举行挂牌,正式依法组建成立运营。
施甸县人民政府农村合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
施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大会议程
(示范)
合作社各项筹备工作任务完成后,即可呈请当地合作社主管部门派员出席指导,并于合作社成立7日前,通知社员参加大会,如社员较多(150人以上),则可按规定要求选派社员代表出席成立大会。成立大会一般包括如下议程:
1.主持人宣布本合作社加入成员名单、人数、代表人数,如到会人数符合成立合作组织成立有关规定后,即宣布成立大会开始。
2.筹委会负责人作合作社筹备工作报告。
3.宣读章程草案,并请社员讨论后表决通过。
5.提出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并进行选举通过。
6. 按照选举办法依法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理事会、监事会班子。
7.理事会、监事会分别召开第一次会议,推选理事长和监事长。
8.主持人宣布理事会、监事会当选人员名单,宣布理事长、监事长当选人员名单。
9.理事长作表态发言。
10.党政领导和有关社会各界代表讲话。
11.宣布成立大会结束(会议记录规格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