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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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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7-0-/2018-1214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供销社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12-14
文号 浏览量 30
主题词 其他
中共施甸县供销社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20日至5月20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施甸县供销社进行了巡察。9月11日,县委巡察组向施甸县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市、区)巡察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党组领导班子不健全,党组织作用没能正常发挥。

整改结果:一是供销社党组成员于2018年8月13日已增补。二是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党员大会改选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组织条例规定及时组织党支部换届选举,切实增强了党支部的建设。

(二)领导班子分工不明确,主体责任不清,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有差距。

整改结果:按照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通过的班子分工情况,及时出台分工文件明确主体责任,增强履行两个责任意识。

(三)党组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有差距。

整改结果: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做到逢会必讲。牢固树立“党管一切”的思想,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学习、工作、生活全过程,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按照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要求强化党支部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意识。

(四)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存在未集体研究情况。

整改结果:一是严格执行施办发〔2018〕53号文件的要求,对涉及到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及时向纪检组报备。二是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通过组织中心组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意识;三是加大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宣传。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培训等方式分析和解读“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使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四是对“三重一大”严格按照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正职末位表态等规定要求,做到会上人人发言、表态,积极主动参与决策。

二、党的建设方面:

(五)“三会一课” 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按照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要求强化党支部建设,制定学习计划,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落实会议签到制度。

(六)党的意识不强,党员花名册不及时更新,党员底数不清,收缴党费不严肃。

整改结果: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地位观、 利益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二是增强宗旨意识,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是及时更新党员信息,严格按照党费日进一步严肃党费收缴工作,并及时公示党费收缴情况。

(七)党员管理松散,积分管理不严肃。

整改结果: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把精力放在服务群众上,善于与群众谈心交心,夯实在群众心中的基础;二是增强大局观念,在工作中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大局,克服经验主义和为难情绪,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三是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支部根据评议情况提出对党员个人的评议意见,并严格管理积分;四是收缴党费情况及时登记入支部手册。

(八)强调业务重要,党务边缘化、被淡化,党建和业务“两张皮”。

整改结果:一是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凡事有记录、有痕迹,档案保管完善;二是牢固树立“党管一切”的思想,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学习、工作、生活全过程,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三是在从严治党工作中做到党建、党风廉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九)未按规定配备股所级干部。

整改结果:一是严格执行施办发〔2016〕8号文件规定,配齐配强股所级干部;二是施甸县供销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管理股股长是经供销社2002年6月14日(施供联〔2002〕14号)发文任命的;三是施甸县供销社经济发展股股长,经供销社党委会研究,暂时由施甸县食用菌产业办公室临时负责。

(十)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

整改结果:于2018年9月14日再次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首次填报要求已整改。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十一)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廉洁风险集中,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

整改结果:一是加大制度更新和工作制度的督查检查力度,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组织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制度规定执行,做到与施甸县委、县政府的管理制度同步;二是于2018年9月30日进行了财务、资产等交接手续,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组织意识和规矩意识;三是因会计人事变动频繁记账不够规范,于2018年9月30日,严格按照保财农〔2016〕176号文件规定及时调整了会计账务,切实加强财务会计规范化管理。

(十二)县供销社履职尽责不到位。

整改结果: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行,加强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力度,努力营造合作社规范管理运营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施甸县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管理机制、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双方自愿、协议等购买服务方式,逐步探索建立适合施甸县供销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实际的可持续服务机制;二是加强党的理论、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用心、用情讲清、讲透政策形式,把矛头控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融”在一线;积极协调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由县财政统一安排资金,及时化解县供销社改制遗留问题。

(十三)县供销社在公款支出方面存在接待用餐、出差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结果: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等费用报销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四人会签”和公务卡结算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于2018年9月30日对会计凭证档案进行了梳理完善和规范,推进财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5-8121217;电子邮箱sdgxs188@126.com

中共施甸县供销社党组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