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88-8/20251212-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水长乡文化站
停车场试行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保山市长源农村公共资产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制定水长乡文化站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建议的函》收悉。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及《保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保发改收费〔2017〕366号)等有关规定,通过开展定价成本调查测算、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及部分驾驶员意见,现将水长乡文化站停车场试行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老年代步车、三轮车:每次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含30分钟),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含1小时)每车次1.5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过夜停车每车次5元,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位上停车每天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
2.小型车辆、拖拉机:每次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含30分钟),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含1小时)每车次3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过夜停车每车次10元,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位上停车每天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
3.中型车辆:每次免费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含1小时)每车次收费6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过夜停车的每车次15元,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
二、收费时段划分
白 天:上午08:00至晚上22:00
过 夜:晚上22:00至次日08:00
三、相关政策措施
1.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2.可结合实际,在规定收费标准内实行月卡、季卡、年卡等优惠措施。
(1)按月结算的每车每月200元,按季结算的每车每季500元,按年结算的每车每年1500元。
(2)对营运车辆(出租车、微型车等)办理年卡的按每车每年60元计收。
3.严格执行停车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场进出口明显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收费标准、计费办法、优惠措施、举报投诉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日期
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25年12月15日起公示1个月,自2026年1月15日起试行1年,试行期满后再向我局提出制定正式收费标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