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88-8/20260129-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1-29 |
| 文号 | 浏览量 | 1 |
经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根据一年来的运行情况,同意将施甸兰花街木桥头临时停车场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老年代步车、三轮车:每次停放30分钟内免收(含30分钟),30分钟以外,1小时(含1小时,下同)以内每车次1元,超过1小时以上的,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下同)。过夜停车3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位上每天连续停放收费不超过5元。
(二)小型车辆、拖拉机:每次停放30分钟内免收(含30分钟),30分钟以外,1小时以内每车次3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过夜停车10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位上每天连续停放收费不超过15元。
(三)中型车辆:每次停放30分钟内免收(含30分钟),30分钟以外,1小时以内每车次5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过夜停车15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位上每天连续停放收费不超过20元。
(四)大型车辆:每次停放30分钟内免收(含30分钟),30分钟以外,1小时以内每车次10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过夜停车20元/车次。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收费不超过30元。
二、收费时段划分
白 天:上午08:00至晚上22:00
过 夜:晚上22:00至次日08:00
三、相关政策措施
1.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2.可结合实际,在规定收费标准内实行月卡、季卡、年卡等优惠措施,具体优惠幅度和标准由你单位自行确定。
3.严格执行停车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场进出口明显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收费标准、计费办法、优惠措施、举报投诉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在临时停车场运行过程中,如因政府城市建设需要,政府无偿收回土地管理权,则收费权限相应自行终止。
四、执行日期
本通知从2026年2月1日起执行。原《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施甸兰花街木桥头临时停车场试行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施发改发〔2024〕30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