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2-0729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2-07-29 |
文号 | 浏览量 | 38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太平集镇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太平镇人民政府:
你镇《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太平镇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建议的函》(太政函〔2022〕6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履行定价成本调查监审、组织召开听证会等程序,现将调整后的太平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后太平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一)集镇居民:采用“户数+人数”的模式收费,按每户每年100-150元+每人每年10-50元合计收费。
(二)除医院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人计收,每人每年100-150元。
(三)医院:由单位缴纳部分,按床位数计收,每床每月3-5元,由医院职工缴纳部分,每人每年收100-150元。
(四)烟站、加油站及其相近规模的企业:每户每年3000-5000元。
(五)宾馆(含石瓢温泉宾馆及其出租房):根据不同地段,每间每年180-360元。
(六)食馆、餐馆:根据不同地段,按照营业面积每年每平方米6-16元。
(七)商场、超市:根据不同地段,按照营业面积每年每平方米5-15元。
(八)一般商铺:根据不同地段,按照营业面积每年每平方米5-15元。
(九)农贸市场(含等子集市)摊位:根据果蔬、百货等经营不同类别,可按街计收,也可按年计收。按街计收的,每摊每街3-5元,按年计收的,每摊每年200-360元。
(十)修理厂:根据不同地段,按营业面积每年每平方米6-16元。
(十一)娱乐场所:根据不同地段,按天计收,也可按年计收。按天计收的每天每间0.50-1.00元,按年计收的每间每年180-360元。
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范围
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范围包括施甸县太平镇盛世商贸有限公司服务覆盖到的村(社区)。对已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其他山区村,可参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通过“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方式,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运输处理成本、村集体和财政补贴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三、对弱势群体的减免费政策
对整户为分散供养的特困户,免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相关要求
(一)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增强收费的透明度。在收费前应通过召开群众大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征收垃圾处理费的目的和意义,将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公共场所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并定期公示垃圾处理收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在本规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恶意拒缴、欠缴垃圾处理费的约束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制度,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
(三)切实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尽快成立施甸县太平镇盛世商贸有限公司,实现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管理服务机构企业化,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收费收入要专项用于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业务,不允许挪作他用。
五、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分步执行到位,2024年7月31日前,先按规定的底限标准执行,自2024年8月1日起再根据运行情况逐年执行到位。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