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88-8/20251202-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公开目录 | 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5-12-02 |
| 文号 | 浏览量 | 7 |
根据《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县发改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11月26日下午,在县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施甸至旧城公交班线定价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1名,实到21人,其中:消费者7人、经营者2人、县人大代表1人、县政协委员1人、县政府部门工作人员10人;设听证人3名,由县发改局、县交通局相关负责人担任;设听证监察人2名,由县纪委派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县司法局相关人员担任。
听证会由县发改局副局长李杰主持,县交通运输局杨金全、段群群两位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听证会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段兆本介绍了施甸至旧城城乡公交车营运成本测算情况,陈述了初步拟定的开通施甸至旧城城乡公交车班线定价方案。各位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开通施甸至旧城公交班线的必要性、可行性、票价的合理性以及公交管理服务等各个方面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并提交了听证意见建议表,绝大多数听证参加人都认为开通施甸至旧城公交班线确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并对拟定的票价、发车班次及其公交班线站点设置提出了意见建议。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段兆本以及保交集团施甸公交分公司车队长王小大、保交集团施甸分公司科技办负责人段建斌就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建议做了陈述表态。听证监察人杨应雄同志对本次听证会进行了说明定论,达到了听证的目的。
二、听证参加人对定价方案的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
根据听证参加人的发言记录和提交的听证意见建议表,主要意见建议如下:
(一)对开通施甸至旧城城乡公交车班线方面的意见
21名听证参加人均赞同开通施甸至旧城城乡公交车班线。主要意见建议:
1.减少车辆,延长发车时间间隔,降低空载率,降低运营成本。建议旧城街天发车间隔30分钟,空天发车间隔1小时。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
部分采纳理由:开通公交班线的目的就是要方便群众出行,发车时间间隔是否合理,既关系到城乡居民出行是否便利,同时又关系到公交资源配置。
处理意见:由保交集团施甸公交分公司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发车间隔。
2.适当推迟最后一班(末班)车发车时间延长至18:00。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适当推迟最后一班(末班)发车时间,可以满足城乡居民,尤其是公职人员出行往返时间需求,适应城乡公交发展需要。
处理意见:由县交通局与保交集团施甸公交分公司共同研究,进一步优化运行方案,调整最后一班(末班)发车时间。
3.合理设置沿线站点,建议在部分区域增设站点,例如大田坝,联兴村。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合理设置公交站点有利于群众出行,初步拟定的方案中站点设置不尽合理,个别站点名称不规范,有必要进行优化和规范。
处理意见:由县交通局组织保交集团施甸公交分公司再一次进行实地踏勘,深入研究,进一步优化站点设置,规范站点名称。
4.鉴于姚关至旧城的路况,高峰期增加配车,减少拥堵。例如姚关中学学生放、收假时增配车辆。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学生放、收假期间适当增派车辆,既可以减少拥堵,又可以方便学生出行。
处理意见:由保交集团施甸公交分公司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在姚关中学学生放、收假时适当增配车辆。
(二)对公交票价方面的意见
1.拟定的每人次18元票价过高,建议适当下调。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初步拟定的票价每人次18元,一方面是按60%的乘坐率测算的,另一方面未考虑上级财政的公交补贴因素。
处理意见:由县交通局组织保交集团施甸公交分公司再进行测算,按乘坐率不低于80%,并考虑公交补贴情况,下调票价。
2.施甸至旧城线路长度达64公里,“一票制”对于中途上车乘客无法体现票价优惠,建议分段收费。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因施甸至旧城线路里程相对较长,如按城市公交“一票制”规定执行,不符合城乡公交的实际,不利于组织客源。
处理意见:结合施甸至旧城班线实际,由县交通局会同保交集团施甸公交分公司进行实际踏勘,全程分4段计价收费,每段票价4元,全程合计票价16元。
3.加强价格公示,要在政府网站、在醒目的位置公示票价。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国家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监管的一项基本制度。
处理意见:正式票价及收费方式确定后,由县交通局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由保交集团施甸公交分公司按照价格公示制度,在公交车醒目的位置公示规定的票价。
(三)对管理服务等其他方面的意见
1.做好安全管理,加强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和技术培训,定期对公交车辆维护检修,保障乘客安全出行。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确保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是交通法规规章赋予交通参与者的义务,城乡公交路况复杂,行程长,做好安全防范尤为重要。
处理意见:由县交通局商保交集团施甸公交分公司落实。
2.持续提升综合服务质量,要保持良好的车内卫生,提高驾驶员素质,提升服务态度。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保持良好的车内卫生,提升服务质量,是公交行业的基本要求。
处理意见:由县交通局商保交集团施甸公交分公司落实。
3.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选择合适的位置设置站点并安装站牌、标识等,在车内安装报站系统。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在沿途站点并安装站牌、标识、在车内安装报站系统,是公交行业的一项基本要求。
处理意见:由县交通局商保交集团施甸公交分公司落实。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施甸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