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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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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20251217-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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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旧城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纪要

旧城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纪要


20251216日,县发改局在旧城乡人民政府三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旧城集镇生活垃圾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就初步拟定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现纪要如下:

一、座谈会基本情况

座谈会由县发改局施保许主持。会上李从华介绍了旧城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调查测算情况,陈述了旧城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施甸县屹鑫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邵本豪就旧城集镇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情况做了介绍,各参会人员分别发表了意见,旧城乡分管领导汪绍凯对旧城集镇垃圾清运服务相关事宜提出了要求。

二、会议决定事项

会议认为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减轻财政对生活垃圾处理清运费用支出压力,加强旧城集镇环境卫生管理,提升旧城集镇形象,按相关规定调整收费标准是非常必要的。初步拟定的定价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性强,建议做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是对中心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的收费标准作适当提高,不再收取收取垃圾上车费;二是对弱势群体的减免政策做进一步优化

会议决定一是收费标准确定为集镇居民每户每年100元,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户每年360元,卫生院每年按7000元,中心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每年13000元,超市(商场)、加油站、中小型加工业、修理厂、废品回收站、农特产品收购站、宾馆、酒店、食馆、饭店、娱乐场所每户每年按360元,小吃、快餐店、冷饮店、烧烤店每户每年按360元,药店、建筑装、百货店、手机店、花店、快递、理发店、服装店及其他小商铺每户每年按80二是对整户为分散供养的特困户,向垃圾处理机构申请免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员创业承办的中小微企业,可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向垃圾处理机构申请给予按收费总额的60%收取的优惠三是施甸县屹鑫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要认真做好调整旧城集镇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清运服务水平


参会人员:县发改局施保许、李从华,旧城乡政府汪绍凯、杨福泽、邵本豪,屹鑫公司李军伟、段学卫机关企事业单位陈高俊、赵世莲、张继丹,居民林丽华、张绍青、李华昌、胡庆安、万森明,个体工商户朱建平、王志鲲、盛兴德、刘跃明、张明升、杨福元、苏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