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88-8/2025121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公开目录 | 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关于调整旧城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旧城乡人民政府:
你乡《旧城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旧城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议的函》(旧政函〔2025〕10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定价成本调查测算、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现将调整后的旧城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一)集镇居民:每户每年100元;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户每年360元;
(三)卫生院:每户每年7000元;
(四)中心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每户每年13000元;
(五)超市(商场)、加油站、中小型加工业、修理厂、废品回收站、农特产品收购站、宾馆、酒店、食馆、饭店、娱乐场所:每户每年360元;
(六)小吃、快餐店、冷饮店、烧烤店:每户每年360元;
(七)药店、建筑装、百货店、手机店、花店、快递、理发店、服装店及其他小商铺:每户每年80元。
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范围
调整的收费标准执行范围为施甸县屹鑫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覆盖到的村(社区)。对已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其他山区村,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标准,通过“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方式,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运输处理成本、村集体和财政补贴等因素合理确定。
三、对弱势群体的减免费政策
对整户为分散供养的特困户,可向垃圾处理机构申请免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员创业承办的中小微企业,可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向垃圾处理机构申请给予按收费总额的60%收取的优惠。
五、相关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并不得在收缴垃圾处理费时搭车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增强收费的透明度,在收费前应将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公共场所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
(三)要切实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收费收入要专项用于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业务。
五、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