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2-0519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2-05-12 |
文号 | 浏览量 | 56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由旺集镇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听证报告
根据《由旺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旺镇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的请示》(由政请〔2022〕10号),县发改局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于2022年5月11日在由旺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由旺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会按一般程序进行,共邀请听证参加人27人,实到会25名,超过三分之二,符合《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听证会由县发改局四级调研员张建军主持,听证会上县发改局价费股股长施保许介绍了由旺集镇生活垃处理收费定价成本调查监审情况,陈述了初步拟定的由旺集镇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围绕由旺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以及垃圾处理清运服务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县发改局价费股股长施保许作了解答;施甸县牛旺集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家齐就垃圾处理清运服务相关问题作了陈述表态;由旺镇镇长李娅要求参会人员要正确认识调整由旺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目的意义,会后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群众自觉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共同提升由旺镇人居环境,要求垃圾处理清运服务企业要做好公示公告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听证参加人对调整方案的主要意见建议
根据听证会议记录和听证参加人提交的《由旺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听证意见建议表》,大家对发改局初步拟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无意见建议,对调整由旺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风险评价多为无风险或低风险。对调整方案的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由旺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主要建议意见
1.对居民的收费标准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核定按户、按人收取的收费标准。
2.对整户为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的,应给予免费。
3.对持有残疾证的个人给予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执行困难大,应予以修改完善。
(二)对由旺集镇垃圾处理清运服务等其他方面的主要建议意见
1.对垃圾清运要及时。
2.对垃圾运距较远的山区村政府要给予运费支持。
三、对听证参加人建议的处理意见
(一)对由旺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主要意见建议及处理意见
1.关于对居民的收费标准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核定按户、按人收取的收费标准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的理由: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户在户在人不在的情况,如果完全按户收缴,确实存在不公平或收缴难的问题。
处理意见:将对居民的收费标准“每户每月8-10元”修改为“按户收取每户每月8-10元,按人收取每人每月3-5元”。
2.关于整户为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的,应给予免费的建议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在初步拟定调整方案的减免优惠政策时,未考虑到特困分散供养人员。
处理意见:对弱势群体的减免费政策中增加一项“对整户为分散供养的特困户,免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3.关于对持有残疾证的个人给予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执行困难大,应予以修改完善的建议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如果对持有残疾证的个人都给予减半征收的优惠容易引起居民的相互比较,不利于垃圾处理费的收缴。
处理意见:将“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残疾证的个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半征收”的减免政策删除。
(二)对由旺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清运服务方面的主要建议及处理意见
关于对垃圾清运要及时,对垃圾运距较远的山区村政府要给予运费支持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将提交由旺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综合考虑。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