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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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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2022-0729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22-07-29
文号 浏览量 238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发改局关于太平集镇生活垃圾清运费处理成本调查监审报告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太平集镇

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调查监审报告


根据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太平镇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建议的函太政函20226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成本调查监审人员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于2022620日至624依法太平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成本进行了调查监审。现将调查监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调查测算项目

太平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

、成本调查审核测算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7号);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8号);

(四)《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五)《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

(六)太平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相关资料。

、成本调查审核测算程序

(一)提交表格太平镇人民政府来对接关于调整太平集镇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标准事宜后,及时提供了施甸县集镇生活垃圾清运费定价成本调查审核测算相关表格,由太平镇人民政府组织填报

(二)审核测算。接到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太平镇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建议的函》(太政函20226后,于2022620-23依据成本监审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以及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的原则,对太平集镇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成本费用进行审核,计算出定价成本。

)制作报告。2022624,根据审核测算结果,制作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太平集镇垃圾清运处理基本情况

太平镇下辖18个村(社区),共有居民940831617人,其中涉及生活垃圾处理9个村(社区),总人口25795施甸县太平镇盛世商贸有限公司承担集镇以及 8相对集中的村(社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工作2021年全镇产生生活垃圾4707吨。其中:集镇规划区范围内人口数为6085人,共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户271个,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22个,一般商户201户宾馆4家、食馆37家、娱乐场所2户、商场超市5个,农贸市场1个(摊位共347个,其中:棚内240个,棚外147个),常年产生垃圾10412021 12集镇(含太平社区)及8个相对集中村(社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收集转运至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发电处理现行集镇收费标准按施发改发2018240文件规定执行,集镇居民5//月、宾馆100//月、食馆50//、商场超市100//月,2021收取费用16.512万元,支出20.6882万元,缺口4.1762万元椅子山、长安、莽林村(社区)居民按100//月执行,2021年共收费8.98万元,其他村(社区)未收费,所需费用由村集体经济受益列支。

、成本调查审核主要内容及核算分摊方法

(一)成本调查审核主要内容

本次成本监审核算的主要内容是与垃圾清运成本直接相关的垃圾车折旧费、工具费、清运处理设备运行费、人员工资、办公费等主要成本费用以及垃圾量等与定价成本直接相关的主要指标。

(二)成本核算分摊方法

垃圾处理费定价总成本=垃圾车折旧费+工具费+清运处理设备运行费+人员工资+办公费

1.垃圾折旧费=原值×(1-3%残值率)÷使用年限10年。

2.工具费用:扫帚、铁铲等清洁工具费用按2021年实际数据核定。

3.清运处理设备运行费:燃油费、修理费等清运处理设备运行费2021年实际数据核定。

4.人员工资:按现行工资标准据实测算

5.办公费用2021年实际数据核定

六、成本费用数据调整情况

经审核,根据定价成本监审有关规定,在太平镇政府上报数据基础上对部分成本费用进行了调整,核减了不合理费用566,100.00。具体情况为:

(一)核减垃圾车辆折旧费4,500.00元。核减理由,上报数150,000.00元未考虑固定资产残值,根据定价成本监审规定,按3%的残值率和使用年限10年核定折旧费为145,500.00元。

(二)核减清运处理设备运行费120,000.00元。核减理由, 运输车辆修理费上报数150,000.00元,根据定价成本监审合理性原则,按车辆固定资产原值的2%核定修理费为30,000.00元。

(三)核减人员工资441,600.00元。核减理由,保洁员共46人为公益性岗位,工资由政府承担不计入定价成本。

、定价成本调查测算结论

经审核,太平集镇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为每年1,177,750.00元,其中:垃圾车折旧费145,500.00元,工具费15,000.00元,清运处理设备运行费702,250.00元(其中:垃圾车辆燃油费520,000.00元,车辆修理费30,000.00元,车辆保险税款60,000.00元,垃圾箱(池)维护(修)费92,250.00元),人员薪酬252,000.00元(其中:管理人员工资108,000.00,驾驶员工资192,000.00),办公费15,000.00元。按每年垃圾量4707吨计算,每吨处理成本为250.21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报告是根据太平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做出的。

(二)参加本次成本调查监审人员与被调查监审单位均无任何利害关系。

)本报告仅为本次调整太平集镇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提供决策依据。若其他部门或工作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因核算指标、概念等不同而引起误差,本报告及其制作单位均不承担责任。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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