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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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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7-x-13_A/2016-1201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公共监督管理信息 发布日期 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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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卫生
关于印发《木老元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木老元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规划》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木老元乡党委 木老元乡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9日

 

 

木老元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努力;坚持统筹规划,将其纳入建设美好木老元、构建和谐社会综合指标体系,与深化医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步推进;坚持依法推进,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为动力,推动我乡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围绕《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5〕109号》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我乡实际,到2016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服务水平。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普及精神卫生常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

(二)计划步骤。

到2017年:

1.完善精神卫生综合协调管理机制。乡、村两级普遍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100%的村、单位参与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卫生计生、派出所、社保、民政、残联等单位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使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诊断治疗和服务管理。

2.初步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有所减轻,对其中特困人群通过多渠道、多层次救治救助政策保证其获得救治,使患者病有所医,生活有保障。

3.健全乡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定乡卫生院为乡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全乡精神卫生防治、康复、人员培训及技术指导等工作。

到2020年:

1.精神疾病治疗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力争全乡新增精神科住院床位4张以上,精神卫生机构收治能力明显增强,患者就医条件得到改善。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诊断和治疗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乡常住人口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在册率达到或超过全县平均水平,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治疗率达到45%以上。

3.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通过培训等形式,实现全乡精神科医师(含助理)达到1名左右,各村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培训的乡村医生。

4.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增强,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显著提高。

5.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初具规模。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体系

6.精神卫生工作社会氛围显著改善。机关、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广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活动,年度单位覆盖率不低于50%。城乡居民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50%。中小学配备兼职心理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

三、组织实施

(一)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登记和救治救助。

1.加强发现诊断和登记报告。卫生计生、综治、派出所、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定期交换和共享,拓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渠道。村委会发现辖区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时向卫生室或派出所报告,并在其本人或家属同意的前提下协助其就医。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村卫生室发现辖区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2.落实治疗和随访管理。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村卫生室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施甸县定点精神病专业医院为由旺圣和医院),病情稳定后回到村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综治办应当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村卫生室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

3.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机制。基层医务人员、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网格员、残联专干等要协同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各部门要完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

4.落实各项救治救助政策。相关部门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因医保统筹地区没有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而转诊到异地就医的患者,医保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民政部门、工会组织通过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家庭纳入低保、给予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二)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就诊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卫生院要建立会诊、转诊制度,指导卫生室正确识别并及时转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精神障碍分类及诊疗规范,提供科学规范合理的诊断与治疗服务,提高患者治疗率。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

(三)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护士培训;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以及卫生院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上岗培训。开展中医类别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

(四)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

卫生院要按照相关要求,统筹建设本地区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并使其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的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逐步建立计生、综治、派出所、民政、社保、司法、残联等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要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掌握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适时开展全乡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

(五)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

宣传办要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部门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订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组织和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本地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村、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操作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既要履行职责分工,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综治办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计生、派出所、民政、司法等部门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切实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综治、卫生计生、派出所、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要强化协作,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经费投入。乡政府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综治办牵头,完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方案,明确救助资金来源。由卫生院牵头,完善强制医疗患者救治流程及资金来源。对“三无”精神疾病患者,通过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等多种渠道,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并做好外籍患者治愈后送回原籍等工作,其基本生活费用由民政部门协调解决。

(四)加强督导与评估。领导小组对本辖区精神卫生工作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乡直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每年向乡政府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乡领导小组于每年5月对各村,各单位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