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25010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1-06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保明大专审报字〔2025〕051号
施甸县教育发展公益服务中心:
一、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施甸县教育发展公益服务中心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施甸县教育发展公益服务中心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施甸县教育发展公益服务中心,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施甸县教育发展公益服务中心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施甸县教育发展公益服务中心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施甸县教育发展公益服务中心、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施甸县教育发展公益服务中心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做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施甸县教育发展公益服务中心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施甸县教育发展公益服务中心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二、社会团体年检要求披露的审计重点事项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2024年2月4日公告《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和省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并约定了审计重点内容,现将审计重点事项披露如下:
(一)会计核算情况
施甸县教育发展公益服务中心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未发现对其财务报表列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因单位规模较小,施甸县教育发展公益服务中心未自行制订相关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等。经审计发现,其2024年度所取得的捐赠收入均未开具了收据,所收取相关款项均通过其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收取,未发现违规对捐赠收入进行账务处理的现象。
(三)合法运营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3,610.89元,其中:货币资金103,610.89元,其中:非限定净资产27,158.03元,限定性净资产76,452.86元。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1,010,559.91元,其中:收到捐赠收入1,009,188.86元,其他收入1,371.05元;支出总额1,606,914.40元,其中:业务活动成本支出1,601,447.00元,管理费用5,000.00元,其他费用467.40元。
经审计,未发现个人或者组织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财产,通过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的现象;未发现其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无对外投资。无关联方交易。
(四)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
2024年度,施甸县教育发展公益服务中心未举办研讨会或论坛。
(五)专兼职人员薪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施甸县教育发展公益服务中心无专职员工,未支付人员薪酬。未发现有违反《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7〕9号)相关规定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文件的通知》(云组发〔2014〕11号)相关规定的情况。
(六)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情况
施甸县教育发展公益服务中心于2024年度发生支出共计1,606,914.40元。主要为教师资金、学校活动经费、学校建设、资助支出及学校建设方面的支出等。
经审计发现,未发现其支出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需要强调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施甸县教育发展公益服务中心因其性质使然,不存在会费收取的情况。
(二)施甸县教育发展公益服务中心于2022年3月2日成立,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103,610.89元。
(三)施甸县教育发展公益服务中心于2024年度两次接受当地个人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