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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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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4-6/20220708-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7-08
文号 浏览量 5
主题词 教育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1年以来行政执法的情况报告




为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确保教育高质量发展,施甸县教体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现将2021年以来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教育行政执法相关程序及要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监管治理等方面开展多次教育行政执法。一是开展市场准入事项梳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文件要求,我部门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现已全部暂停,待省级出台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的相关文件依据后,按职能职责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开展部门协同联合执法工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体育、市场监督、民政、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民办教育办学行为监管的力,建立教育行政审批、执法、处罚的联动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检查、临时检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清理整治,围绕“机构压减、培训收费、隐形变异”为重点,以“众筹家教、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等打“擦边球”和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情形为靶向,从机构运营、收费管理、培训内容、从业人员资质等各方面全面查找问题,一旦发现有关问题,严格按照教育行政执法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成果。三是严格实行教育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在开展检查和案件办理过程中,均做到2人以上执法,持证、亮证执法;采取文字、图片、音像等方式记录执法过程;依法依规开展询问、告知程序;明确当事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在重大教育行政执法决定做出前,严格实行法制审核程序,并经局班子审议后方可施行。

截止2022630日,我部门共有执法人员15人,开展教育行政执法检查3次,规范4个培训机构的收费公示行为,责令7个培训机构与学生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要求1个培训机构对虚假宣传广告进行清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7份,办结非法办学行政处罚案件2件,罚没金额109273.27元。自2021年以来无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执法案件情况。经清理整治,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7个,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机构11个。现有校外培训机构2个(均为公务员、事业单位考前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4所。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对中央、省、市“双减”文件及校外培训治理各项政策的宣传还不够到位,学生及家长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教育行政执法力度不足。

(二)对教育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还不够专业,对案件办理程序、法律依据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认识还不够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在部门摸排的基础上,整合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具体情况,深入开展暗访巡查,强化部门间的信息数据共享,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处置。

二是建立健全对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畅通部门联合办理案件的沟通渠道,强化对案件办理程序、法律依据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学习和认识,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专业度。

三是继续加大对中央“双减”文件及校外培训治理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风险意识,以学生及家长为中心,通过校会、班会、家访等形式,宣传国家政策要求、消费注意事项等,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合理预付培训费,主动索要发票等收付款凭证,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正当合法维权,提升家长的风险防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