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4-6/20260107-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6-01-07 |
| 文号 | 浏览量 | 1 |
申请单位:施甸县朗轩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X伟
申请单位地址:施甸县由旺镇街道少保路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你(单位)提出的拟在施甸县由旺镇少保路设立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事项,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规定,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的范围: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所管辖范围
许可的内容:体育类武术、篮球;美术类软硬笔书法。
许可有效期:2026年1月4日至2029年1月3日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