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250606-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教师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
文号 | 浏览量 | 0 |
各乡(镇)中心学校、民族学校、县直校(园)、初级中学和局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施甸县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2025〕—78)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施甸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民办学校,符合《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保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人履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评审程序和办法
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保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数额要求
2025年职称评审,实行岗位管理的学校和单位(施甸县教师发展中心、施甸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县城学校)须严格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开展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
四、评审时间
保山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时间为2025年10月,施甸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时间为2025年10月。
五、材料上报
(一)上报材料时间
1.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职称工作数字化转型要求,2025年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将全部在线上办理,不再接受线下纸质材料。职称评审申报各项工作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https://hrss.yn.gov.cn/zjgl/)上进行,具体申报、推荐等操作请自行到网站平台帮助中心下载查看(详看帮助中心→[置顶]职称在线申报审核评审相关操作说明)。2025年施甸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将继续采取线下办理的方式开展。
2.各学校(单位)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须于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申报评审材料线上上报工作;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材料报教体局审核。
3.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待省教育厅和市教体局明确后再另行通知。
(二)评审对象提交的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师德鉴定表》。
3.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履职期间《聘书》或《聘用合同》、近5年以来参加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合格证、本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获表彰奖励证书。
4.按评审条件中有关论文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教学案例分析或参与完成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材料(论文等不作要求的除外)。提交公开发表文章的,需提交期刊合法性和真实性查询截图(查询方法见附件7)。
5.近两年开展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学习心得体会和总结。
6.保山市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支教)鉴定表或证明材料。
7.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
8.个人承诺书、单位承诺书、公示材料。
上述申报高级教师的评审对象提交的材料全部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按照操作要求线上提交,不接受线下纸质提交材料。上述申报一级教师的评审对象请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三)上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对象,职称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要求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表十七须排版在封底。各种评审材料务必按要求提交齐全,提交县教育体育局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时同时提供原件,原件顺序与复印件顺序要一致。材料上交后,不再接收补交材料,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按《职称推荐评审材料装订目录》装订成书本样式,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不全或不按要求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装订的不予受理。
2.各学校(单位)须按时报送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同时于2025年7月7日前将电子表格(Excel)制作的A3幅面的《2025年度施甸县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名册》(附件1-1)和《2025年度施甸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评审名册》(附件1-2)盖章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名册内容要与个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致),公示情况材料电子版(包含公示情况报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单位承诺书,最近一次的岗位聘用汇总表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以上材料以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校园为单位收集齐全后统一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将《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等文件宣传到位,做到学校(单位)、教师熟知职称申报评审的相关规定及相应职称的评价标准条件。
(二)申报对象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校(单位)须要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严格按程序考核推荐,各学校按制定的《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考核推荐过程接受乡(镇)纪委监督。县直学校成立以县直校(园)长为组长的职称晋升考核领导小组;各乡(镇)中小学分别成立职称晋升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职称推荐工作。各校要选择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骨干教师、一线教师成立考核推荐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按照《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实施细则》对申报人的自然条件、师德修养、教学水平、教学业绩等工作等进行量化考核,学校(单位)审核后拟同意推荐的,要将申报人员的申报评审条件、履职工作情况、教学业绩贡献、推荐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推荐上报,同时报送公示材料和公示情况报告。
(五)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标准条件,严把申报推荐和评审质量关,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客观科学、公平、公正。要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监管力度。重点监督落实职称政策文件、落实职称评审工作年度通知要求的情况。严肃处理信息平台职称信息错报、漏报、敷衍审核、不认真把关等行为。凡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职称申报评审咨询联系电话:施甸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875-8126705。
附件:1.2025年度资格评审名册(附件1-1和附件1-2)
2.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
3.师德鉴定表
4.保山市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支教)鉴定表
5.个人承诺书
6.单位承诺书
7.公开发表文章审核要求及查询办法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