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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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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4-6-11_B/2017-1211017 发布机构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 发布日期 2017-06-20
文号 浏览量 25
主题词 教育
施甸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施甸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大班额、择校热等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7〕78号)及《保山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2017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保政教发〔2017〕6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县所有乡(镇)100%的公办小学实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初中招生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乡(镇),要通过单校划片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的要求。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突强烈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采取多校划片。按照以乡(镇)为主的原则,县一中初中、县示范小学招生统一纳入甸阳镇统筹规划安排。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市、县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相关规定,建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真抓实干,从细从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组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其他方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社会各界了解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辖区内各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引导家长充分正确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减少盲目择校现象。

(三)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统计工作,并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计划,并按时上报。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班级规模,突破班额数,原则上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四)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社区、村组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片区划分要相对独立,要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服务到每一个适龄学生。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并将调整方案报教育局备案。

(五)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划片对口入学的办法,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为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规范招生程序,有序安排本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小学入学学生应为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学生应为2017年小学毕业学生。小学入学对象按划定的片区确定初中入学对象按划定的对口小学或片区,实行对口直接升学。乡镇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片区组织入学,示范小学毕业生对口入学县一中,甸阳镇沙坝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所属学区分别对口入学县一中、大楼中学

(六)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投资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小学在甸阳镇中心小学或甸阳镇沙坝小学就读,初中在大楼中学就读。进城务工者需提供:暂住证、户口簿、身份证、租房合同、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商者需提供:暂住证、自己有房的提供房产证,租房的提供租房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七)义务教育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赞助费及择校费。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进一步严格学籍管理,按照规定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等环节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入学年龄等,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义务教育学校不可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受无正当转学手续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八)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子女入学工作。搬入县城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子女根据其迁入所在片区的情况,持县易地办证明对口入学。

(九)严查违规违纪。各学校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入学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入学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施甸县教育局  

2017 年 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