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水长园区阳光幼儿园举办者:
你们报送的施甸县水长园区阳光幼儿园成立登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施甸县水长园区阳光幼儿园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施甸县教育体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施甸县民政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