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17-0703009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7-03 |
文号 | 6 | 浏览量 | 1 |
施财农改〔2017〕6号
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旧城乡财政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的批复》(保财农改〔2016〕26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农改〔2016〕70号),现下达你乡2016年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补助资金¥1,500,000.00元(注:本次下达的资金,是按照总补助资金500万元标准,今年下达剩余30%的资金)。该项资金列入2017年“110022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时列入2017年“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预算支出科目。
旧城乡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机制,尽快组织项目实施,通过试点,探索和总结出壮大村集体经济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旧城乡财政所在拨付资金时要严格按照《施甸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报县财政局综改办审批,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试点资金使用范围,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施甸县财政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