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50915-00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
文号 | 浏览量 | 6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576301000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安置优抚、就业创业、服务管理、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相关配套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核,以及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养老及生活救助工作。
(8)拟订、指导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方案并做好相关实施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政府安排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工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整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的有关职责等整合。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拥军优抚褒扬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夯实管理保障基础,增强退役军人归属感。一是健全和优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设,充实人员力量,突出“军”的特色,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设成为退役军人的“娘家”。不断提升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站)建设,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二是精准掌握基础信息。健全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动态更新机制,精准掌握每个退役军人个人思想动态、家庭情况和利益诉求,为科学决策和精准服务提供保障。积极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对信息数据进行统计、比对、分析,全面摸清全县退役军人工作底数,提高工作科学性、精准性。三是优化政策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完善服务体系制度建设。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回应退役军人合理合法诉求,从政策层面化解矛盾问题。强化政策统筹,充分结合实际,杜绝出现新的政策不落实、落实不到位问题,避免政策制度执行出现偏差。
(2)健全教育管理机制,增强退役军人责任感。一是强化退役军人党员管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强化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逐一明确党组织关系归属,严格执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确保每一名退役军人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二是加强对退役军人政治引领,激发退役军人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热情。充分运用全媒体平台,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教育针对性和感染力,巩固提升退役军人听党话、跟党走、加油干的思想自觉。组织开展面向退役军人的专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展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新成效,消除个别退役人员过高的不理性心理预期。培树正面典型,深入挖掘爱党爱国、爱岗敬业、勤劳致富、自强不息、无私奉献的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广泛开展“最美退役军人”遴选活动,建立“优秀退役军人典型”资源库,大力宣传“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三是发挥退役军人模范作用。引导退役军人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脱贫攻坚、抢险应急等急难险重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忠诚于党、奉献人民的模范作用。倡导退役军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充分展示退役军人服务社会、乐于助人的良好形象。鼓励优秀退役军人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帮助新退役军人顺利实现事业转型、职业转身。
(3)高效落实安置政策,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一是不断提高安置质量。增强安置政策刚性执行意识,压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军人主体责任,优化接收结构比例。创新安置方式,简化安置流程,改进安置办法,加快当期安置工作进度。创新激励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到乡镇街道等基层工作。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建立退役军人持续跟踪服务机制,促进就业供需信息有效对接,利用线上线下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定期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三是灵活执行创业政策,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落实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各类创业平台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广泛征集适合退役军人的创业项目和方案,鼓励举办创业赛事活动。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四是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做好转业军官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不断提高针对性、实用性。支持退役军人接受学历教育,落实国家相关教育资助政策。鼓励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
(4)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增强退役军人幸福感。一是切实做好优待抚恤工作,做好参战参试等人员身份精准核查认定工作,同时不断健全社会优待体系,着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困难,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办法和医疗救助政策,鼓励军队医疗机构提供免费、优惠、优待服务,建立完善退役金、抚恤金、优待金等标准正常增长机制。二是关爱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精准识别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建立困难家庭个性化帮扶机制,叠加各种普惠与优待政策措施,加大对遇到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关爱工作力度,确保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5)树牢尊崇褒扬导向,增强退役军人荣誉感。一是不断加强双拥工作。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提高军供保障能力,扎实做好拥军优属各项工作,努力为部队搞好服务保障,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支持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巩固和完善群众性、社会化的大拥军工作格局,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二是切实加大褒扬力度。经常性开展走访慰问,持续做好悬挂光荣牌等活动,创新活动开展方式,增强活动仪式感。建立邀请优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代表参加重大活动工作机制,明确活动类型、邀请范围、工作流程,切实体现尊崇。三是大力弘扬英烈精神。落实英雄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坚持在清明、国庆、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开展纪念活动。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管理纳入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发展规划。支持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逐步建立和优化展陈。营造崇尚英雄的浓厚氛围,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国民教育内容,鼓励社会团体和家庭、个人开展致敬英雄烈士活动。切实做好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保护工作。
(6)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增强退役军人安全感。一是全力推进政策落实。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社保接续等工作,解决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复员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有关政策。切实保障伤病残退役军人相关政策待遇落实到位。二是畅通依法维权渠道。拓宽退役军人信访渠道,搭建网上信访、电话信访和现场接访平台,引导退役军人依法逐级信访。加强信访件办理跟踪问效,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事项,引导和帮助退役军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着力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完善退役军人政策落实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结合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排查各类历史遗留问题,逐人了解个人工作生活情况,精准梳理各类退役军人群体利益诉求,想方设法解决合理诉求。树立底线思维,积极防范化解涉军领域重大风险。坚持保障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两手都要硬、都要快,坚决防范规模性聚集,严防相关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6,747,169.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47,075.42元,占总收入的99.9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94.24元,占总收入的0.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47,078.47元,下降5.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42,065.51元,下降5.1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5,013.86元,下降98.16%。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军转干部困难补助等部分项目当年归属至涉密项目,不在此次统计范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6,747,075.42元。其中:基本支出1,623,158.48元,占总支出的6.07%;项目支出25,123,916.94元,占总支出的93.9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43,064.61元,下降5.1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6,020.02元,下降5.03%;项目支出减少1,357,044.59元,下降5.1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军转干部困难补助等部分项目当年归属至涉密项目,不在此次统计范围,导致项目支出减少,人员工资支出减少86,020.02元,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23,158.4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43,525.48元,占基本支出的95.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9,633.00元,占基本支出的4.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123,916.9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5,123,916.94元。
优抚项目经费22,320,170.94元,主要用于发放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经费。
退役安置项目经费1,205,325元,主要用于发放自主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及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经费。
拥军优属项目经费476,170元,主要用于发放“八一”慰问、“春节”慰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47,075.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减少1,447,078.47元,下降5.12%,完成年初预算的825.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584,394.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66%,完成年初预算的895.95%。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退役士兵安置一次性经济补助、医疗保险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本级财政年初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34,550.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7%,完成年初预算的234.49%。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及伤残军人和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障;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本级财政年初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28,1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年初无此项预算;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笔资金纳入年级总体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3,26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3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748.80元,下降67.3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3,26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5.3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748.80元,下降67.3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6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748.80元,下降67.38%;国(境)外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6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3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748.80元,下降67.3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3,26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3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接待批次减少4批次15人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748.80元,下降67.3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6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接待批次减少4批次15人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整修项目调研、退役军人常态化联系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633.00元,比上年减少9,340.30元,下降10.50%,主要原因是差旅费较上年减少9,533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1,251,220.55元,其中,流动资产404,504.55元,固定资产27,933.3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18,782.68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5,078.15元,其中固定资产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1005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