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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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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3-1/20250917-00005 发布机构 施甸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5-09-17
文号 浏览量 3
主题词 财政
施甸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100531401000

施甸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落实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按照规定权限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

4.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承担施甸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6.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指导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

8.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9.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施甸县殡仪服务中心

2.施甸县中心敬老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

1.施甸县民政局(本级)

2.施甸县殡仪服务中心

3.施甸县中心敬老院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经费自理人员0

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离休0人,退休25年末遗属9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保基本,织密民生兜底保障网。一是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推进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提质增效。2024年12月全县有农村低保6807户16010人、城市低保453户708人、特困人员1457户1557人。2024年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81205户次195672人次6594.75万元、城市低保6034户次9315人次391.95万元、特困人员16970户次18151人次1931.57万元,给予临时救助498户次1827人次211.5万元。二是在国庆前夕,向4124名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4209名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412.4万元。三是稳步提高困难群众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35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31元/人·年,补助标准 A 类提高到534元/人·月,B 类、C类不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956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仍按1000元/人·月标准执行。四是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按照“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的做法,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分层分类认定及帮扶。2024年以来,累计新增农村低保1800人、城市低保67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53人,停发农村低保2410人、城市低保194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93人;新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有1923人、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口有76人,退出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有255人、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口有14人。脱贫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的有10395人,纳入城市低保的有142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599人,给予临时救助623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的有6033人,纳入城市低保的有40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449人,给予临时救助243人。

2.惠民生,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水平。一是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累计下拨资金564万元,推动建成投入使用村级骨灰堂12个,完成改建3个。二是用心用情做好婚姻登记管理。截至12月26日办理结婚登记1398对、离婚316对。三是关心关爱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3689人次393.20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6635人次616.826万元。

3.提质效,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一是养老服务项目有序推进。重启三个乡镇敬老院项目。目前,太平敬老院已完工待组织验收,姚关敬老院已竣工待验收,水长敬老院已封顶,正在进行内部装修。甸阳镇幸福社区幸福食堂建成并营业,文武社区幸福食堂已建设完工。二是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对甸阳镇甸阳、文武、幸福3个城市社区68名困难老年人开展“10+N”服务5106人次。完成太平镇、何元乡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355户。三是发放高龄津贴及长寿补助资金530.04万元104394人次,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0580人次52.9万元。

4.多方式,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实现3474名干部挂包8452名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全覆盖。二是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补助资金105人1129人次152.129万元;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14人次补助资金3.5万元;办理收养登记2例,发放孤儿等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春节慰问资金1.6万元。三是以20所学校为试点建立“61520”亲情沟通平台;带动建设亲情沟通热线28条;护送23名困境留守儿童赴保山市汉营润泽学校上学。

5.激活力,推动慈善事业向好发展。2024年施甸县慈善会共募集慈善款项41.09万元、接收市慈善会拨付“5.8”人道公益日慈善项目资金2.96万元。

6.优服务,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运行。扎实推动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办理登记社会团体1家、民办非企业1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4家。

7.聚合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积极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工作,明确不应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事项34项,保留证明事项3项。

8.重实践,提高区划地名工作水平。形成《施甸县地名志》(第二部)初稿,经县委史志办相关专家审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行政区划图测绘工作,完成行政区划图审核。

9.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2024年支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37.25万元。

10.规范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按照“逢进必核”的工作原则,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业务提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2024年累计受理核对1760户5954人,出具核对报告1752份,受理工会委托核对业务并出具核对报告10份。

11.守阵地,全力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一是每半年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通报。二是落实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年内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网络安全工作1次。三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管辖范围内阵地、活动管理未出现意识形态方面问题,未发生“低级红”“高级黑”情况。四是加强民政领域网上信息监测、研判、分析,积极防范化解网上舆情风险。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施甸县民政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25301043.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038727.69元,占总收入的99.7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62315.50元,占总收入的0.2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864459.98元,增长3.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04912.67元,增长2.97%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04912.67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减少3565714.82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增加250574.48元,死亡抚恤增加394875.20元,社会福利减少204600.32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增加384680.00元,最低生活保障增加3699226.00元,临时救助减少1206224.63元,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增加367210.00元,其他生活救助增加4184000.00元,公共卫生增加317816.07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增加34473.85元,老龄卫生健康减少890000.00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减少450,000.00元;政府性基金增加288596.84元,其中福彩公益金增加288596.84元。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259547.31元,增长9376.07%。主要原因为本年收入增加了5·8人道公益捐赠款、税务返回手续费、市级福彩捐赠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25238727.69。其中:基本支出5651986.29,占总支出的4.51%;项目支出119586741.40,占总支出的95.4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802412.67元,增长3.1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0254.27元,增长10.57%,主要原因分析为政策性增资使工资福利支出以及按工资基数提取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医疗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3262158.40元,增长2.80%,主要原因分析为提高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标准、提高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增发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殡仪服务中心支付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尾款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51986.29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19991.23元,占基本支出的94.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1995.06元,占基本支出的5.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586741.4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67194.00元。

1.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项目经费92299074.53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经费1009961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

3.其他生活救助项目经费4184000.00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4.老年福利项目经费49463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738630.85,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0%。与上年相比增加3316315.83元,增长2.75%,完成年初预算的404.5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133753.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1%,完成年初预算的405.1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民政事务管理支出7587057.83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64133.21元死亡抚恤支出481203.20元,社会福利支出9237756.54元,残疾人事业支出10099610.00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69852904.00元,临时救助支出2115633.37元,特困人员供养支18811455.00,其他生活救助4184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级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604877.7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完成年初预算的302.5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448600.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5166.67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78612.92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498.1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资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48.00元,决算为114633.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5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71825.00元,下降88.3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769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7.0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48.00,决算为35644.4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1.09%,完成年初预算的98.8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决算为208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2%,完成年初预算的17.4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49200.00元,下降91.7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158.00元,下降36.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67.00元,下降54.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8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467.00元,下降54.1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48.00,支出决算为114633.48,完成年初预算的238.5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71825.00元,下降88.3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769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6048.00,决算为35644.48,完成年初预算的98.88%;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000.00,决算为2089.00,完成年初预算的17.4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殡仪服务中心因业务需要,新增公务用车5辆,公务用车购置尾款于2024年支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849200.00,下降91.7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158.00,下降36.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67.00,下降54.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8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467.00元,下降54.1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上级考核、调研、督导、城乡低保家计调查、核查、政策宣传、地名普查、殡葬改革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减少5批次26人次;2023年殡仪服务中心因业务需要,新增公务用车5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8492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上级考核、调研、督导、城乡低保家计调查、核查、政策宣传、地名普查、殡葬改革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因施甸县殡仪服务中心在本年支付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尾款,导致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数,但有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753.19比上年减少5942.79,下降2.69%,主要原因增加了电费、水费、差旅费、公车平台调研费支出,减少了公车运行维护费、工会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费、电费、水费、差旅费、工会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施甸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40774433.58元,其中,流动资产13426385.27元,固定资产35427135.4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8486679.26元,无形资产13434233.57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15583.24,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63688.00。处置房屋建筑物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出租房屋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7314.4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7314.4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100531401111



附件【施甸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档(部门版)20250917105552853.docx
附件【施甸县民政局决算公开表2025091710561846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