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03-1/20260916-00009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6-09-16 |
| 文号 | 浏览量 | 1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和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国家和省、市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十)指导施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生态修复股(施甸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管理股、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
所属单位1个:施甸县善洲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
1.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施甸县善洲林场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1人(离休0人,退休71人)。年末遗属18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扎实推进林草普查,全面摸清资源家底。完成林草湿荒普查工作,摸清林地164.65万亩、森林143.4万亩、草地10.38万亩、湿地3.29万亩、天然林81.42万亩的资源底数。完成了“十五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编限工作,2026年至2030年森林采伐限额确定为20.90万立方米。
(二)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擦亮生态保护底色。深入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实施系列生态修复工程,2025年兑付退耕还林“一卡通”资金1940万元。组织党员干部在善洲林场种植食用菌4000棒,全县完成植树造林225万株。完成355亩异地植被恢复造林、1万亩森林修复项目,推进第二批6万亩森林修复、2万亩中幼林抚育、1万亩低效林改造项目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林下产业提质加速,“两山”转化势头良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探索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新兴业态,以太平镇椅子山村林下食用菌发展为突破口,探索“林下菌菇生态链,农旅融合富乡村”发展路径,投资1366万元建成善洲林场黄泥沟1000亩林下中药种植示范基地,建立“企业+林场(农户)+村集体”“721”利益联结机制;引进耀阳药业打造酒房乡麦地山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完成516.08亩林地流转,种植10个中药材品种222亩,提供就业岗位350余个,支付劳务酬金49.86万元。办理11个企业(个人)林下种植备案,新发展林下经济2220亩,其中:林下中药材2125亩、人工菌95亩。同时,积极向上汇报,争取3.55万亩已流转林地纳入国家储备林项目。全县林业产业总产值达27.6757亿元,其中林下经济产值4.761亿元。
(四)资源管护精准有力,从严开展执法监管。强化林草资源执法,全年查处破坏林草资源案件225起,其中:行政案件224起、移送公安刑事案件1起,行政罚款33.902824万元,收回林草地577.8亩,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殡葬设施项目违法占用林草地16个,查处率100%,补办手续完成率100%。验收5个临时用地使用林草地到期植被恢复项目,收回临时林地8.2421公顷,植被成活率88.5%。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许可,审核审批建设项目占用林草地82件,准予使用林草地333.8987公顷。开展林木采伐培训,提升规范管理水平,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3681证,批准采伐林木蓄积60510.08立方米。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持续加大,生物多样性持续向好。
(五)灾害防控扎实有效,守住资源安全底线。一是森林草原防火成效显著。通过“五抓”防火措施落实,2025年度防火期安全平稳,善洲林场保持连续15年未冒烟的良好态势。建设森林防火通道102.717公里,开展“技战术演练”提升防控能力,筑牢森林防灭火防线。二是有害生物防治科学规范。争取资金75.5万元,实施善洲林场华山松木蠹象综合防治等3个项目,采用打孔注药、无人机飞防等方式,完成1万亩华山松木蠹象、2万亩草原有害生物、0.04万亩薇甘菊防治,监测覆盖率、防治率、无公害防治率均达100%。高质量完成98.062万亩松林蛀干害虫第一阶段踏查和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稳步推进植物产地、调运检疫和复检,办理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书45份,检疫木材19091立方米、绿化树80.1558万株;调运检疫证书252份,调运检疫木材5052立方米、绿化树40株;植物调入复检60份,检疫苗木3.532万株、锯材841.48立方米。参与省级起草《华山松木蠹象综合防治技术规程》,并于2025年6月发布、9月实施。
(六)林长制改革稳步推进,持续释放发展活力。纵深推进集体林权“三权分置”改革,确权面积153.04万亩,确权率98.4%;林权流转面积3.8万亩,林权抵押贷款面积7.3万亩,贷款额1.1亿元,完成171645宗林地林权证信息及1118宗流转林地合同的“林权综合监管系统”录入登记。科学编制“十五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谋划储备重大项目30个,总投资27.1768亿元,其中2026年拟实施项目5个,投资5950万元。
(七)积极主动服务发展,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向上争取资金7632万元,完成县级下达指导性任务2640万元的28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782万元。兑付生态补偿资金、生态护林员工资等林草资源管护补助资金3953.17万元,有效带动群众增收致富。认真落实“巩拓”任务,选派驻村工作队员8名,认真落实党员干部职工“挂包”责任。落实建设项目林草要素保障,提升林草地审批效能,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及时解决挂包群众“急难愁盼”。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79,955,037.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954,457.05元,占总收入的99.99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580.78元,占总收入的0.0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8,378,243.55元,增长92.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428,298.66元,增长92.5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50,055.11元,下降98.85%。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新增善洲林场中药材基地配套水利设施建设、印支灰叶猴监测和保护、怒江及勐波罗河沿线薇甘菊防治、森林保护修复、农业保险保费、天然林停伐管护等项目支出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税务局汇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减少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79,995,257.05元。其中:基本支出14,007,862.53元,占总支出的17.51%;项目支出65,987,394.52元,占总支出的82.4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8,400,898.66元,增长92.3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6,274.17元,下降0.82%;项目支出增加38,517,172.83元,增长140.2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单位有人员变动导致人员基本支出减少;2025年度新增善洲林场中药材基地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印支灰叶猴监测和保护项目、怒江及勐波罗河沿线薇甘菊防治项目、森林保护修复、农业保险保费、天然林停伐管护等项目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07,862.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463,450.89元,占基本支出的96.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4,411.64元,占基本支出的3.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987,394.5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150,000.00元,主要主要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5,504,8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支出。
3.2110401生态保护支出11,010,789.00元,主要用于支付护林人员工资。
4.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185,773.42 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春节慰问费、报刊杂志费、往来款清理服务费、野生动物保护培训会等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747,157.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4%。与上年相比增加49,840,808.66元,增长172.42%,完成年初预算的592.5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62,249.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2%,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2,000.00 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40,196.00 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6,830.46 元,死亡抚恤393,222.80 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法估算死亡抚恤金额。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2,010.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完成年初预算的50.0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26,797.00 元,事业单位医疗168,915.95 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297.64 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未全部支付。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8,584,8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47,738,00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62%,完成年初预算的440.6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746,703.75 元,事业机构3,891,835.99 元,森林资源管理5,132,919.00 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504,800.00 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824,968.04 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185,773.42 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不能预估上级转移项目资金金额。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137.00元,决算为132,851.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6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4,793.93元,下降36.02%。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137.00元,决算为130,891.0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52%,完成年初预算的167.5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元,决算为1,96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8%,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1,295.93元,下降35.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498.00元,下降64.0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498.00元,下降64.0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137.00元,支出决算为132,851.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6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4,793.93元,下降36.0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137.00元,决算为13,0891.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5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元,决算为1,9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了上年度车辆修理费和ETC充值,年初预算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等相关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1,295.93元,下降35.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98.00元,下降64.0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498.00元,下降64.0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和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精打细算,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 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护林员培训指导、违法图斑整治、林长制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指导、林长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植物检疫、产地检疫和红火蚁综合防治、善洲林场华山松木蠹象防治等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9,838.87元,比上年增加69,572.64元,增长20.45%,主要原因是交纳工会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0,517.98 元,水费3,851.60 元,电费10,947.09 元,邮电费6,934.11 元,培训费3,223.00 元,委托业务费32,000.00 元,公务接待1,960.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418.22 元,其他交通费用206,289.00 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6,878,210.06元,其中,流动资产21,503,068.76元,固定资产10,857,743.7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725,200.00元,无形资产3.00元(净值),其他资产2,792,194.5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78,859.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71,719.1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39,127.8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25,2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13,927.8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12,732.8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12,732.85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