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20250904-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就业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5-09-04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一、申请主体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含企业培训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下同)、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或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申请条件
(一)补贴的机构条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遴选备案的评价机构,按照《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要求,按规定组织国家政策明确培训对象开展职业培训和评价后,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二)补贴的对象范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以下统称“六类人员”)及符合条件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培训补贴。
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转岗员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
(三)申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六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给予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一)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含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云南省职业技能教学计划申报审批表;
2.《考勤表》1份;
3.《云南省职业培训学员登记表》(每位学员填写原件1份);
4.《技能等级认定人员花名册》1份;
5.《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3份;
6.《教材领取登记表》1份;
7.培训班集体照片1份;
8.评价(鉴定)机构出具的发票1份;
9.《承诺书》;
10.《职业培训教学质量意见反馈表》(每位学员填写1份);
11.《职业培训机构教学质量检查表》1份;
12.证书复印件(按照上述“3”中的证书编号信息,通过业务系统核实查证的,不再另行提供);
13.《职业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1份(仅机构代为申请的需提交)。
(二)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
2.企业新型学徒检查、评估合格报告。
(三)申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技能等级认定人员花名册》1份;
2.《职业评价补贴审批表》3份;
3.《职业评价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1份
创业培训补贴申报材料: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19〕68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0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申领流程
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领流程图(详见附件1-1)
五、经办渠道
通过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系统线上申报办理。
六、办理时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对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政策期限
长期。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查胜平 0871--67195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