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50613-00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6-13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为切实做好《施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按照“十五五”保山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发展要求,聚焦资源优化配置、资源高效利用和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等方面,推动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更加协调、矿产资源规划管控措施更加有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贡献施甸力量。
二、目标任务
(一)开展规划届满评估
结合资源安全保障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工程推进情况、供需形势、增储上产等方面多方收集资料,对《施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实施以来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结构与布局、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地质矿产科研、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建议,为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借鉴。在开展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届满评估时,要系统梳理规划编制与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和不足,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投资促进局、施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成重大专题研究
积极推进前期专题研究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新时代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矛盾。紧密结合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矿产资源经济发展的实际,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形成专题研究成果,为《规划》编制提供有力支撑。要立足地方资源禀赋,科学研判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对需要由市级协调解决的事宜要及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投资促进局、施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编制规划文本
充分吸收重大专题研究成果,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国家省市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结合全县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吸收各行业领域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做法,对县域范围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作出全面部署,明确矿产资源开发的总量、结构、布局和准入等要求,制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节约利用水平、增强矿业绿色发展能力、做好矿区生态修复、规范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维护矿产资源管理实效等方面的措施,落实落细矿产资源规划管控要求,发挥好矿产资源规划引领支撑作用,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提升全县矿产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投资促进局、施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等的要求,开展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和规划方案综合论证与优化调整等专项研究,在规划前期研究和规划草案编制、论证、审定等关键环节和过程中充分互动、协调推动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篇章,避免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工作相脱节。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做好技术支撑。在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时,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的专项研究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与相关规划等的衔接
做好与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结合全县矿业发展需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加强对规划指标、规划布局、开发利用强度、开发利用结构、重大工程和管理政策措施的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确保规划目标的合理性。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投资促进局、施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
落实好规划编制、审批与规划数据库建设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的要求,建立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及时上报县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2025年5月底前)
完成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制定,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经费预算申报。确定资料收集清单,开展前期调研,成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二)开展重大专题研究(2025年11月底前)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实地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完成规划届满评估,开展重大专题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成果,支撑规划文本编制。
(三)形成《规划》草案(2026年2月底前)
依据重大专题研究成果,明确指导原则、规划指标、规划布局、开发利用强度、开发利用结构、重大工程和管理政策措施等,形成规划草案。同步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加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与规划环评的衔接互动,不断优化方案。
(四)征求各方面意见(2026年5月底前)
按照“开门编规划”的要求,广泛征求县内矿业企业、地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总体规划文本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
(五)完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26年7月底前)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六)县级《规划》报批(2026年10月底前)
《施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施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发布实施。
(七)完成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2026年12月底前)
矿产规划编制的同时,同步开展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同步修改,同步完善,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安排,及时上报县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为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统一数据库提供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及工作进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机制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投资促进局、施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施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协调机制。
1.主要职责
(1)负责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指导和统筹协调。
(2)研究解决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做好各部门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各部门之间数据信息共享。
(4)审定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成果。
2.工作规则
(1)协调机制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投资促进局、施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为牵头单位。
(2)施甸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3)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由施甸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
(4)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机制成员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3.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沟通、数据共享,相互支撑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施甸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
4.工作协调机制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徐忠华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召集人:王恩忠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李坤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江 彦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蒋金标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执法大队长
席银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马俊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苏芹方 县水务局副局长
陈建昌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贵萍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饶流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陆玉柱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张继伟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杨 磊 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张宝尹 施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
联 络 员:杨秋燕 县发展和改革局产业股工作人员
刘 虹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投资运行股股长
李庆昶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环评股股长
杨元安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股高级工程师
杨显军 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股负责人
王梅芬 县水务局水保水资源股负责人
赵灵芝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集资源环境股工作人员
段建军 县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
负责人
杨建勇 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股股长
何光卫 县林业和草原局监测站负责人
段玉德 县统计局综合核算股股长
段体美 县投资促进局投资服务股股长
李 洋 施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科长
赵 杰 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人
乡(镇)人民政府1名联络员
矿产资源规划发布实施后,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机制调整为规划实施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不变,职责并相应调整为:(1)负责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统筹协调。(2)研究解决规划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3)推进矿产资源规划涉及本部门目标任务的落实。
协调机制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有关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函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立矿产资源规划工作专班
根据工作需要,施甸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成立施甸县矿产资源规划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规划届满评估、做好规划专题研究,完成《施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的编制;做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度实施情况监测。
(三)做好信息报送
要加强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的领导,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在《规划》编制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商县级有关部门协同解决。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沟通汇报,及时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
(四)加强经费保障
本着科学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施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重点专题研究
附件:
施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重点专题研究
一、施甸县矿产资源勘查布局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制定我县矿产资源勘查的方向,提出矿产资源勘查管控措施。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在我县开展“十五五”时期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目标及规划分区,总结“十四五”期间找矿行动工作成效,研究提出优势重要矿产增储目标、勘查重大工程等,优化勘查规划区块,明确勘查矿种、投放时序。
二、施甸县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及安全保障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制定我县矿产资源开采和保护的方向及产业布局建议,提出矿产资源开采管控措施,加强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分析我县“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供需变化,对主要影响因素进行研判,预测优势及重要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提出保障施甸县矿产资源供给的对策建议。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在我县划定的各类分区,合理划定我县砂石土集中开采区,研提砂石土集中开采区管理措施。研究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任务、矿产资源采选重大工程。